人社部發〔2025〕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産建設兵團: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功能作用,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助力提升職業技能,兜牢失業保障底線,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延續實施穩崗返還政策。參保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於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不超過60%返還。穩崗返還資金可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以及降低生産經營成本支出。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
二、延續實施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參加失業保險12個月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規定相應領取不超過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補貼。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並享受1次,不得和職業培訓補貼重復享受。已持有同一職業(工種)高等級證書或享受相應補貼的,不再享受低等級證書補貼。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補貼,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對取得急需緊缺職業(工種)證書的,在此基礎上增加2次補貼次數,並參照當地職業培訓補貼標準,合理確定對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具體補貼標準。
三、紮實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各地要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價格臨時補貼等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76號)要求,做好大齡失業人員保障工作。
四、加強經辦服務管理。各地要暢通穩崗資金髮放渠道,繼續採用“免申即享”經辦模式,通過後&數據比對精準發放,並通過短信等方式告知企業;對沒有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可將資金直接返還至當地稅務部門協助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指導勞務派遣單位主動申請穩崗返還,並按規定及時撥付和使用資金,避免出現截滯留問題。要推動證崗相適,進一步提高技能提升補貼政策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強對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的支持,更好服務企業崗位需求和本地産業發展、就業需要。要加強主動服務,通過短信、APP、小程序、公眾號等向符合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的失業人員推送申領渠道,審核完畢後及時反饋結果。
五、強化基金風險防控。各地要密切關注失業保險基金運行狀況,適時調整優化支出結構,優先確保保生活待遇支出。要精準界定人員範圍,已進行靈活就業人員登記並領取社保補貼的人員,不同時發放失業保險金。要加強業務數據共享比對,重點核查持參保地或領金地以外所獲證書、批量持同一評價機構所發證書申領技能提升補貼等情形;加強異地重復領取、生存狀態或身份狀態異常人員領取、短期參保領取失業保險金等疑點數據排查,切實防範冒領騙取和多發錯發。嚴格執行社保基金要情報告制度。
實施穩崗返還和技能提升補貼政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餘備付期限應在1年以上,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各地要高度重視,細化具體實施舉措,優化經辦流程,提升省級統籌質效,保障政策有序落實。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部門要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動政策盡快落地見效。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 政 部
稅 務 總 局
2025年4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