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民營企業內部人員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案例時有發生。全國人大代表、三全食品董事長陳南&&:“民營企業中有不少是中小微企業,存在經營不規範、制度不健全等問題,內部腐敗呈現隱蔽性和複雜性,長期以來很難發現,蘊藏着給企業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風險,建議加大對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
為進一步加大對民營企業財産的保護力度,相關法律的司法解釋中先後對職務犯罪相關條款進行了修訂,縮小了民營企業人員與國企管理人員之間的定罪量刑差距。其中,將對“國有公司、企業”等相關人員適用的一些犯罪範疇擴展到民營企業,通過懲治民營企業關鍵崗位人員職務侵佔、挪用資金、受賄等利用職務便利實施的涉企犯罪行為,更好地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産權和企業家權益。
“國家法律明確規定,平等保護各類經營主體的産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對侵犯不同所有制經濟産權和合法利益的行為,依法實行同責同罪同罰。”陳南提出,在司法實踐中,民營企業人員與國有企業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實施的貪腐類犯罪行為,在定罪量刑上仍存在一定差異。
對此,陳南建議,確立更科學、更明確的數額標準;同時,制定更細緻的量刑指導意見,將犯罪手段的惡劣程度、對民營企業生産經營的影響程度、是否為多次犯罪等因素納入考量,進一步加大對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記者 王喬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