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跨境理財通試點受歡迎-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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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3/17 07:31:35
來源:經濟日報

大灣區跨境理財通試點受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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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等聯合發布新修訂的《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據了解,“跨境理財通”業務開通于2021年,本次修訂被業內稱為“跨境理財通”升級版,涉及投資者準入條件參與機構范圍、合格投資産品范圍、投資者個人額度等方面的優化調整,將有利于“跨境理財通”業務規模擴大。

  規則迎來升級

  “跨境理財通”業務是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和港澳投資者通過區內金融機構體係建立的閉環式資金管道,跨境投資對方金融機構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産品。目前,“跨境理財通”分為“北向通”和“南向通”。其中,“北向通”指港澳投資者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銷售機構開立個人投資賬戶,通過閉環式資金管道匯入資金購買內地銷售機構銷售的投資産品;“南向通”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投資者在港澳銷售機構開立個人投資賬戶,通過閉環式資金管道匯出資金購買港澳銷售機構銷售的投資産品。截至2023年末,粵港澳大灣區共有67家銀行、6.92萬名投資者參與試點,累計辦理相關資金匯劃128.1億元。

  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有關負責人表示,試點以來,“跨境理財通”業務穩步發展。為進一步滿足大灣區跨境理財的市場需求,對《實施細則》進行修訂,結合各方參與主體關注的焦點問題、銀行等金融機構反映的難點問題作進一步優化,讓更多市場參與主體享受“跨境理財通”政策紅利。

  中國銀行深圳市分行大灣區金融研究院研究員王巍認為,《實施細則》綜合考慮了“跨境理財通”在前期試點運作中投資者對“跨境理財通”反饋較多的訴求,對業務準入門檻、投資者個人額度、擴大試點范圍等方面進行了優化調整。

  具體來看,此次調整優化主要包括3個方面。一是進一步優化投資者參與業務試點的準入條件。調整“南向通”業務的內地投資者參與條件,降低參與門檻,新增內地投資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的可選條件,支援更多大灣區居民參與試點,同時將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度從100萬元人民幣提高至300萬元人民幣。

  二是多方位擴大了“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范圍,增加證券公司參與試點,同時在“北向通”中將內地銷售銀行的人民幣存款産品和“R4”風險等級的公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包括商品期貨基金)納入合格投資産品范圍,更好滿足大灣區居民多樣化投資需求。

  三是進一步優化“跨境理財通”業務的宣傳銷售安排,細化明確境內銷售機構、境內合作機構展業行為規范,引導金融機構為大灣區居民提供優質金融服務。

  投資新品涌現

  《實施細則》正式落地後,投資者可以購買的投資産品有哪些?

  從新版“跨境理財通”投資産品范圍看,“北向通”投資産品主要包括內地銷售銀行的人民幣存款産品;內地理財公司(包括銀行理財子公司和外方控股的合資理財公司)按照理財業務相關管理辦法發行,並經發行人和內地銷售機構評定為“一級”至“三級”風險等級的固定收益類、權益類公募理財産品(現金管理類理財産品除外);等等。“南向通”投資産品由港澳管理部門規定,詳情需參考港澳金融監管機構頒布的細則。

  中國銀行、招商銀行、渣打銀行等多家銀行已對《實施細則》做出響應,于近日紛紛推出多款新産品。比如,中銀香港推出“跨境理財通”存款産品,1個月人民幣定期存款的年利率是6%,3個月人民幣定期存款的年利率是5%;招商銀行“跨境理財通”除資金跨境匯劃全免費、“南向通”一站式開戶外,在産品設置上更加豐富,“北向通”基金産品數量由48只增加至156只,“南向通”基金産品數量由110只增加至205只;渣打銀行在“南向通”和“北向通”項下分別上架多款全新産品,“南向通”理財産品增加至近550款,涵蓋中高風險包括主要投資股票市場的基金和低至中風險的債券,“北向通”則增加人民幣存款産品以及逾40只風險等級為“R4”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者程女士表示,在新版“跨境理財通”推出後,她就一直在關注可以購買的新産品。“跨境理財通”升級後進一步拓寬了可投資産品的范圍,有助于更好地進行資産配置。

  專家表示,2021年“跨境理財通”推出以來,一定程度上滿足了投資者需求,新版“跨境理財通”將更好地契合高凈值投資者需求,成為大灣區金融互聯互通體係建設和財富市場發展的重要支撐。自2023年2月初深港全面恢復正常通關以來,“跨境理財通”業務呈現快速增長態勢。在理財産品中,受美元加息及境外存款利率高于境內的雙重影響,“南向通”存款産品深受投資者歡迎。“跨境理財通”新版本上線後,産品吸引力將進一步提升,投資客群及業務規模有望登上新臺階,推動大灣區金融互聯互通及跨境理財市場加速發展。

  做好投資者保護

  做好“跨境理財通”業務投資者保護是此次優化《實施細則》的重點之一。《實施細則》明確,內地銷售機構應按照相關金融管理部門要求做好銷售管理,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做好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和投資産品風險等級的匹配。

  王巍表示,在“北向通”“南向通”業務實踐中,應更加重視港澳投資者與內地投資者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由于兩地法律與金融環境不同,需要試點參與各方做好宣傳解釋,進一步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在資訊跨境傳遞和使用方面,應注意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做好客戶資訊、隱私和財産等方面的安全保護。

  鑒于內地和港澳金融市場差異較大,投資者也應充分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理性投資。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認為,目前在香港地區出現的高利率存款産品,並非針對所有客戶,而是“跨境理財通”“南向通”客戶才可以申請,期限一般為1個月至3個月。這是相關銀行推出的短期促銷措施,不具有普遍性。內地投資者對港澳金融市場的制度和風險要有更多了解,比如香港股市沒有漲跌幅限制,股票、基金等産品波動往往較大。金融管理部門要堅持合格投資者機制安排,妥善保護好投資者合法權益。

  受訪專家認為,對于試點的銀行等機構來説,應抓住政策機遇,持續豐富“跨境理財通”産品貨架,不斷提高産品的運營管理能力,更好回應投資者的投資訴求。同時,應持續強化對客戶的服務,通過線上+線下協同優化客戶體驗,並規范完善行銷服務。

  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有關負責人表示,未來將支援符合條件、有展業需求的銀行等機構參與試點,不斷拓寬政策的覆蓋面。並指導試點機構簡化業務流程,豐富産品種類,優化理財服務。此外,還將聯合粵港澳三地相關監管部門和監管機構,多渠道開展政策宣傳,加強對投資者的教育及引導,理順投訴處理機制,強化對粵港澳三地投資者的保護。(記者 王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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