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和再融資財務虛假記載頻現 去年超30家上市公司因財務造假被處罰-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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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1/08 09:55:47
來源:經濟參考報

IPO和再融資財務虛假記載頻現 去年超30家上市公司因財務造假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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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造假是影響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頑疾”。據《經濟參考報》記者不完全統計,2023年全年因涉及財務造假被監管層處罰的上市公司超30家。其中,部分公司連續多年財務造假,部分公司在IPO、再融資等階段均不同程度存在財務造假情況。業內人士認為,監管層應進一步建立健全對IPO公司以及上市公司的各項審核、審批、監督和管理制度,同時重罰、嚴懲財務造假等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嚴肅追究中介機構相應責任。

  多家公司連續多年財務造假

  據不完全統計,2023年全年,約130家A股上市公司對外披露了公司、相關負責人或子公司收到行政處罰的公告,其中涉及財務造假被處罰的公司超30家。從公告內容來看,大多數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歷史長達數年,財務造假手段五花八門,包括虛構業務、提前/延後確認收入、虛增或虛減成本等。

  2023年最後一個交易周,包括榮聯科技、*ST天沃等在內的多家上市公司對外披露了收到行政處罰的公告。經證監會查明,2016年至2018年,榮聯科技部分已確認收入的訂單中包含的發出商品未及時結轉成本,部分已發出並實際使用的屬於庫存商品的維修備件未及時結轉成本,導致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分別虛減成本4626.35萬元、5688.38萬元、9725.05萬元,並分別虛增利潤4626.35萬元、5688.38萬元、9725.05萬元。上述行為構成了2005年《證券法》所述的信息披露虛假記載行為。

  *ST天沃則是從2017年進行財務造假,其2017年至2021年披露的定期報告均存在虛假記載。如*ST天沃控股子公司在37個新能源電力工程承包項目的收入確認上存在不實,通過製作虛假的産值確認單虛構或調整項目完工進度,調節項目收入和利潤。財務造假方面,據統計,*ST天沃2017年至2019年合計虛增收入超50億元,2020年至2021年合計虛減收入超20億元。

  IPO、再融資階段財務造假頻現

  《經濟參考報》記者注意到,部分公司在IPO階段便存在財務造假行為,甚至有的公司到了再融資階段仍存在財務造假行為。

  2023年12月,於2020年7月登陸科創板的*ST慧辰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北京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公司及董事長、財務負責人等4名責任人共計罰款1600萬元。公告顯示,*ST慧辰2020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均存在虛假記載。該造假事項追溯到2017年6月,該公司收購北京信唐普華科技有限公司(簡稱“信唐普華”)48%股權,後又收購其22%的股權。信唐普華通過虛構與第三方業務、簽訂無商業實質的銷售合同、提前確認項目收入的方式虛增收入和利潤,導致*ST慧辰連續數年對外披露的財務數據均存在虛假記載。

  除了2020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外,*ST慧辰在IPO階段披露的招股説明書也發生了財務虛假記載的情況。從造假細節來看,2018年和2019年,信唐普華通過簽訂無商業實質銷售合同的方式,在多個項目中虛增收入和利潤,綜合考慮壞賬損失、減值等因素影響,公司2018年虛增利潤555.31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7.33%;公司2019年虛增營業收入721.70萬元,佔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1.88%。

  而據*ST美尚2023年7月對外披露的關於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書的公告顯示,公司IPO招股説明書、2015年至2019年年報、2020年半年報、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産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2017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説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均存在虛假記載。也就是從未上市時的招股書、到上市之後的年報和再融資説明書,該公司均存在財務不實的情況,造假時間跨度長達9年之久。

  公告顯示,*ST美尚財務造假的手段包括通過提前確認應收賬款收回虛增凈利潤、虛記銀行利息收入、不按審定金額調整項目收入和虛增子公司收入。2012年至2019年,公司虛增凈利潤分別為1171.27萬元、1652.33萬元、767.15萬元、6672.74萬元、6401.11萬元、7835.24萬元、1.48億元、5843.56萬元。2020年上半年,又虛增凈利潤533.70萬元。

  嚴懲財務造假 提升信披質量

  在業內人士看來,公司IPO時期財務造假可能是為了更好上市,而上市之後的財務造假,則可能涉及維持公司股票價格、維持上市資格等因素。監管層應該建立健全對IPO公司、上市公司的各項審核、審批、監督和管理制度,同時加大處理處罰力度,重罰、嚴懲財務造假等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業內人士就此分析指出,隨着全面註冊制的實施,對IPO企業和上市公司財務信息真實性的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監管趨嚴有利於行業長期健康規範發展。2023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嚴厲打擊財務會計違法違規行為;堅持“強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風氣”,從嚴從重查處影響惡劣的財務舞弊、會計造假案件,強化對相關責任人的追責問責。

  值得一提的是,因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而“牽扯”審計機構的案例時有發生。作為資本市場的“看門人”,中介機構也應當承擔一定責任。據證監會官網2023年12月信息顯示,深圳證監局集中約談普華永道中天、德勤華永、安永華明、畢馬威華振“四大所”負責人,推動營造良性審計執業生態。深圳證監局&&,下一步將結合轄區監管實際,堅持科學監管、分類監管、專業監管、持續監管,切實履行好一線監管職責,壓實審計機構“看門人”責任,督促審計機構堅守勤勉盡責的初心使命,共同營造良性審計執業生態,推動資本市場信息披露質量持續提升。(記者 謝碧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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