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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4/ 17 14:31:58
來源:新華網

科創板調整發行上市申報規則 限制金融科技等企業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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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上海4月17日電(記者潘清)上海證券交易所近日修訂發布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規則,明確科創板優先支援方向,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創新企業以及禁止房地産和主要從事金融、投資類業務的企業在科創板上市。

  16日,中國證監會修改公布《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2021年4月修訂)》(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同步發布。

  2020年3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首次發布實施,明確了科創板定位把握標準和要求,增強了審核標準的客觀性、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在便利發行人和保薦機構申報、推薦及優質科創企業上市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率先試點注冊制的科創板始終堅守板塊定位,支援和鼓勵“硬科技”企業上市。開板以來,一批“硬科技”、致力于攻克我國“卡脖子”技術的優秀企業及行業標桿登陸科創板,産業集聚效應逐步顯現。科創板建設取得預期成效,市場各方反應正面積極。

  這位負責人表示,科技創新是不斷發展的過程,科創屬性評價也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持續評估並動態調整。此次修訂旨在聚焦支援“硬科技”的核心目標,進一步明確科創屬性評價指標和申報、推薦要求,壓實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強化綜合研判和審核把關,促進科創板市場高品質發展。

  《暫行規定》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按照支援類、限制類、禁止類分類界定科創板行業領域,明確科創板優先支援方向,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創新企業以及禁止房地産和主要從事金融、投資類業務的企業在科創板上市;

  增加研發人員佔比作為科創屬性的常規指標,體現科技人才在創新中的核心作用;

  明確發行人對技術先進性、科技發展方向、行業領域及相關指標的披露要求和保薦機構的核查把關責任,不簡單以相關指標作為判斷依據;

  明確審核中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綜合判斷企業科創屬性,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咨詢委員會咨詢作用。

  據悉,對于《暫行規定》修訂前已申報企業的科創屬性指標要求,仍按其申報時的相關規定執行。

【糾錯】 【責任編輯:谷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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