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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1/ 22 16:58:59
來源:新華網

北京地區首單證券支援訴訟案件獲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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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1月22日電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北京三中院”)正式受理了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下稱“投服中心”)支援投資者起訴韋振宇(上市公司違規時實際控制人)、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高升控股”或“*ST高升”)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投服中心公益律師朱振武(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及其團隊律師代理投資者參與訴訟。該案係投服中心在北京地區被受理的首單證券支援訴訟,且在訴訟準備過程中遇到了當上市公司注冊地與實際經營地不一致時,應如何認定管轄法院的問題。

  2019年12月26日,高升控股公告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高升控股作為共同借款人為關聯方借款7筆,實質形成關聯擔保行為;直接為關聯方提供擔保11起;拆借資金給關聯方使用1起,上述行為均構成關聯交易。高升控股前述19項關聯交易事項屬于《證券法》規定的應當立即予以公告的重大事件。對于上述所有關聯交易事項,高升控股未按規定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式並及時披露。

  同時,高升控股未在2017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為關聯方擔保的關聯交易,構成了《證券法》規定的信披違規行為。韋振宇作為*ST高升時任實際控制人,隱瞞其知曉的上市公司為關聯方提供擔保、拆借資金給關聯方使用等行為,不通知上市公司並督促其履行關聯交易審議及資訊披露義務。

  投服中心預研注意到,擬定揭露日後2個交易日(含當日)公司股價跌幅達14.45%,擬定揭露日至基準日股價跌幅為14.67%,對投資者權益侵害程度明顯。投服中心決定以個案示范的方式,推動更多受損中小投資者維護自身權益。訴訟方案初步認定,虛假陳述行為實施日為2017年3月16日。理由為,針對未及時披露19項關聯交易事項的實施日,最早為2017年3月14日簽訂合同,應在2日內披露但未及時披露。揭露日為2018年9月28日,該日為立案調查日且此後股價波動顯著。

  該案在訴訟準備過程中遇到了當上市公司注冊地與實際經營地不一致時,應如何認定管轄法院的問題。針對該問題,各地法院法律觀點有所差異。高升控股注冊地為湖北省仙桃市,投服中心原定委派武漢公益律師,擬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擇時至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立案。後經檢索了解,2020年7月,武漢中院裁定認為,因北京市為高升控股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應移送管轄至北京三中院。最終,投服中心委派北京地區公益律師朱振武代理投資者李某,向韋振宇及高升控股提出賠償請求。2021年1月6日,北京三中院正式受理,這也是投服中心在北京地區被受理的支援訴訟首案。

  據悉,截至目前,投服中心參與支援訴訟37件,股東訴訟1件。訴求金額約1.19億元,獲賠總人數為618人,總金額約5586萬元。

  投服中心表示,2021年將繼續圍繞《證券法》賦予投保機構的各項職能,開展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推動特別代表人訴訟首案平穩落地;深化證券支援訴訟實踐,探索推廣“支援訴訟+示范案件”機制;研究推動示范訴訟(公益訴訟)制度建立;加深股東代位訴訟理論與實踐研究,豐富股東代位訴訟司法實踐。

【糾錯】 【責任編輯:陳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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