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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5日電(記者譚謨曉)記者從銀保監會獲悉,信泰人壽、永誠財險存在違法違規行為,銀保監會4日向這兩家保險公司開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7年9月,信泰人壽在恒豐銀行辦理協議存款5000萬元,該筆業務從發起、詢價、談判到合同簽訂均由財務管理部完成,不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2018年3月,信泰人壽在吉林春城農村商業銀行辦理協議存款3億元,吉林春城農村商業銀行沒有外部信用評級,不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以及監管部門規定的保險資金存款銀行的資質條件。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永誠財險償付能力報告、風險綜合評級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現象。其中,2009年至2017年,永誠財險對股東業務應收保費未進行減值測試,也未計提壞賬準備。永誠財險多家分公司防預費跨年度核算,導致2016年度償付能力報告實際資本錯誤增加495.14萬元,2017年度償付能力報告實際資本錯誤增加171.91萬元。
從處罰情況來看,銀保監會對信泰人壽處以60萬元罰款,並對公司相關負責人給予警告和罰款處罰;對永誠財險罰款50萬元,並對公司相關負責人給予警告和罰款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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