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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0月24日電(記者 安蓓)國家發展改革委24日稱,我國將從2020年1月1日起,取消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將現行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機制,改為“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
根據國家發改委近日印發的《關于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堅持市場化方向,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加快構建能夠有效反映電力供求變化、與市場化交易機制有機銜接的價格形成機制,為全面有序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力價格、加快確立市場在電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奠定堅實基礎。
意見確定了5項改革措施——
一是將現行標桿上網電價機制改為“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基準價按各地現行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確定,浮動幅度范圍為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
二是現執行標桿上網電價的燃煤發電電量中,具備市場交易條件的,上網電價由市場化方式在“基準價+上下浮動”范圍內形成;暫不具備市場交易條件或沒有參與市場交易的工商業用戶用電對應的電量,仍按基準價執行。
三是燃煤發電電量中居民、農業用戶用電對應的電量仍按基準價執行,確保價格水平穩定。
四是已按市場化交易規則形成上網電價的燃煤發電電量,繼續按現行市場化規則執行。
五是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後,現行煤電價格聯動機制不再執行。
意見要求,強化居民、農業等用電電量保障,規范政府不當幹預行為,加強電力市場價格行為監管,建立電價監測和風險防范機制,確保改革平穩實施。各地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細化實施方案,尚不具備條件的地方,可暫不浮動,按基準價執行。實施“基準價+上下浮動”價格機制的省份,2020年暫不上浮,確保工商業平均電價只降不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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