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擬發布資管業務新規——
統一監管標準 強化風控管理
7月20日,中國證監會就《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産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産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證監會發言人表示,此次徵求意見的“私募資管業務新規”,是在係統整合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現行監管規定的基礎上,全面落實此前發布的《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産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相關要求,並吸收近年來證監會在私募資管業務防風險領域行之有效的監管經驗,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進行係統規范,擬作為《指導意見》配套細則發布實施。
綜合來看,私募資管業務新規有7方面重點內容:一是統一法律關係,明確基本原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産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依據《基金法》,明確將各類私募資産管理業務統一為信托法律關係,並在此基礎上確立了“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等5項基本原則。二是在統一現有規則“術語體係”的基礎上,係統界定了業務形式、産品類型和資産類別。三是基本統一監管標準。四是適當借鑒公募經驗,健全投資運作制度體係。五是壓實經營機構主體責任,強化內部合規風控管理。六是強化重點風險防控,補齊制度短板。七是強化一線監管,加強監管與自律協作。
徵求意見稿起草過程中始終堅持了4項基本原則:一是統一監管規則,促進公平競爭。二是立足有效整合,堅持問題導向。三是細化指標流程,提高可操作性。四是增加規則彈性,確保平穩過渡。立足當前市場運作特點和存量資管業務情況,設置了與《指導意見》相同的過渡期,並且作了“新老劃斷”的柔性安排。
截至2018年6月,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規模合計25.91萬億元。現有絕大多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運營情況總體良好。證監會發言人表示,隨著市場快速發展和內外部環境變化,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如個別機構偏離資管業務本源,風險控制薄弱。私募資管業務新規的有關內容多數延續了2016年以來證監會落實依法全面從嚴監管、針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出臺的政策,具有較高的政策延續性,且部分指標在對標《指導意見》後,較現行監管規定略有放寬。總體看,新規將有利于實現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存量資管業務平穩過渡,進一步提升私募資管業務的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水準,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范係統性風險。(記者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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