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渤海銀行向銀監會送水果卡 一年內10宗違法違規被罰
渤海銀行近日處于輿論的風口。據媒體報道,渤海銀行向監管等寄送水果卡,頂風違紀遭中紀委檢查。天津市紀委已派六人入駐渤海銀行進行專項檢查。
2017年,銀行業面臨更為嚴厲的監管,銀監會的處罰力度也在加大。根據公開資訊不完全統計,2017年全年,渤海銀行收到銀監係統罰單7張,涉及的分行為太原分行、廣州分行、南京分行、蘇州分行、營口分行、長治分行。罰單金額總計191萬元。
渤海銀行違法違規行為主要有:太原分行違規轉讓非不良貸款,廣州分行貸款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南京分行個人貸款用途管控不嚴,蘇州分行向7名關係人違規發放信用消費貸款,營口分行未對個人貸款用途進行有效監控,長治分行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高管人員。
一年間,渤海銀行還收到了3張央行的罰單。2017年12月27日,渤海銀行太原分行因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被央行太原中心支行罰款8萬元。2017年12月21日,渤海銀行德陽支行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被央行德陽市中心支行罰款12萬元。2017年4月20日,渤海銀行太原分行因違反人民幣賬戶、票據管理相關法律制度規定被央行太原中心支行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5706.67元,並被罰50706.67元。
渤海銀行總部位于天津,成立于2005年12月,是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也是12家股份制銀行中僅存的3家未上市銀行之一。截至2016年末,渤海銀行總資産達8561.20億元,是12家股份制銀行中唯一未過萬億元的銀行。
渤海銀行向監管部門寄送禮品卡遭調查
2018年1月15日,據央廣網報道,因為168元的禮品卡,渤海銀行正面臨前所未有的監管風暴。有媒體爆料,渤海銀行給銀監會、天津市屬重要機構等的多人以郵寄方法寄送價值為168的禮品水果卡。而這件事被銀監會知道後,當即向中紀委陳訴了情況。中紀委隨即向銀監會和天津市通報此事,要求徹查。
168元的禮品卡為何引起如此軒然大波?渤海銀行到底冤不冤?復旦大學公共經濟研究中心主任石磊認為,對于金融機構來説,規矩的紅線更不能碰。
另據《新京報》分析,身為屬“公”的金融機構,在“168元水果卡”上的放松和麻痹,本質就是把中央的各種要求打折扣、當作耳旁風,這比送卡行為本身性質更加惡劣。
渤海銀行給多個職能部門送卡,遠不是一兩張卡的事,而在于其無視中央禁令的性質之惡劣。只要是頂風違紀,都該被依規處理,而在肅貪正風、懲治腐敗的問題上,沒有小事,也沒有寬縱,沒有僥倖,也沒有余地。惟有以不松懈、不斷線的努力,嚴查徹查,才能以儆效尤,防止“浪起于微瀾之間”。
央行太原中心支行:渤海銀行太原違法未按規定識別客戶身份
2018年1月8日,據央行太原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處罰資訊公示表顯示,因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渤海銀行太原分行被罰款8萬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為2017年12月27日。
據悉,渤海銀行太原分行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十六條、第十九條,《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第九條,《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三十三條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2號)第七條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對渤海銀行太原分行處以罰款人民幣8萬元,對高級管理人員處以罰款人民幣1萬元。
央行德陽市中心支行:渤海銀行德陽違法未按規定識別客戶身份
2017年12月21日,渤海銀行德陽支行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被央行德陽市中心支行罰12萬元。此外,1名直接責任人員也被處以0.6萬元罰款。
央行太原中心支行:渤海銀行太原違反人民幣賬戶、票據管理相關規定
2017年4月20日,渤海銀行太原分行因違反人民幣賬戶、票據管理相關法律制度規定被央行太原中心支行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5706.67元,並被罰款人民幣50706.67元。
長治銀監分局:渤海銀行長治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高管人員
2017年10月12日,長治銀監分局公布的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顯示,渤海銀行長治分行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高管人員,被罰20萬元。
行政處罰依據為《銀監法》第四十六條。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7年3月24日。
江蘇銀監局:渤海銀行南京個人貸款用途管控不嚴
2017年8月16日,江蘇銀監局公布的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顯示,渤海銀行南京分行個人貸款用途管控不嚴,被罰25萬元。
行政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7年8月8日。
廣東銀監局:渤海銀行廣州貸款業務、銀行承兌匯票業務違規
2017年7月14日,廣東銀監局發布的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顯示,渤海銀行廣州分行貸款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罰款50萬元。
行政處罰依據:《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第四十一條,《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十條,《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切實加強商業匯票承兌貼現和再貼現業務管理的通知》第一點,《關于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案件風險提示的通知》第二點,《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監管的通知》第一點,《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五)項。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7年7月6日。
蘇州銀監分局:渤海銀行蘇州違規發放信用貸款 趙昌東被罰6萬
2017年6月30日,蘇州銀監分局發布的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顯示,趙昌東對渤海銀行蘇州分行違規向關係人發放信用貸款行為負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被警告並罰款6萬元。
行政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7年6月6日。
資料顯示,趙昌東為渤海銀行蘇州分行副行長。
營口銀監分局:渤海銀行營口未對個人貸款用途進行有效監控
2017年6月21日,營口銀監分局公布的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顯示,渤海銀行營口分行未對個人貸款用途進行有效監控,被罰20萬元。
行政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第四十六條第五項。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7年5月16日。
銀監會:渤海銀行太原違規轉讓非不良貸款 被罰20萬元
2017年4月10日,據銀監會網站公布的中國銀監會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銀監罰決字〔2017〕22號)顯示,渤海銀行太原分行違規轉讓非不良貸款,被罰款20萬元。
行政處罰依據:《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推進改革發展加強風險防范的通知》第一條,《中國銀監會關于規范信貸資産轉讓及信貸資産類理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7年3月29日。
蘇州銀監分局:渤海銀行蘇州向7名關係人違規發放信用消費貸款
2017年3月21日,蘇州銀監分局發布的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顯示,渤海銀行蘇州分行向7名關係人違規發放信用消費貸款,被罰50萬元。
行政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四條第(八)項。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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