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業銀行第一次建立與撤銷     新中國成立初期,為適應土地改革和農村經濟不斷發展的需要,在1950年12月召開的第二屆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討論通過了《籌設農業合作銀行提案》。1951年,農行前身農業合作銀行正式建立。
(1951年7月—1952年7月)     農業合作銀行建立後,按照中央“深入農村,幫助農民,解決困難,發展生産”的農金工作方針,發揮職能作用,積極開展農金工作。
1951年7月—1952年7月
中國農業銀行第二次建立與撤銷     為適應農業生産發展的需要,支持農業合作化運動,打擊農村高利貸活動,1954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黨組向國務院報送了《關於建立中國農業銀行的請示報告》。1955年3月,國務院予以批復。
(1955年3月—1957年4月)     中國農業銀行第二次建立,總行內設辦公室、計劃處等9個職能機構;下設河北、山西、內蒙古等24個省(自治區)分行。
1955年3月—1957年4月
中國農業銀行第三次建立與撤銷     中共中央、國務院於1963年10月8日作出《關於建立中國農業銀行,統一管理國家支援農業資金的決定》。11月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決議,批准設立中國農業銀行。
(1963年11月——1965年11月)     1965年11月3日,中共中央發出《中央關於中國農業銀行同中國人民銀行合併問題的批示》,同意人、農兩行合併,中國農業銀行第三次被撤銷。
1963年11月——1965年11月
中國農業銀行第四次恢復建立專業銀行時期     1979年2月23日國務院發出《關於恢復中國農業銀行的通知》。3月13日,中國農業銀行總行正式恢復建立。
(1979年2月-1993年12月)     這一時期,農行主要任務是:統一管理支農資金,集中辦理農村信貸,領導農村信用合作社,發展農村金融事業,為更好地支援農業,發展農村商品經濟,實現社會主義“四個現代化”服務。
1979年2月-1993年12月
中國農業銀行國有商業銀行時期     從1994年起,中國農業銀行經歷了機構分設、行社脫鉤和資産剝離等一系列重大金融體制改革,完成了專業銀行向商業銀行的轉變。
(1994年1月——2006年12月)
(1994年1月——2006年12月)     1995年1月,總行印發了《中國農業銀行1995-1997年改革與發展綱要》,在思想上明確了專業銀行向商業銀行轉軌的重大意義,在體制上提出了必須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商業銀行。
1994年1月——2006年12月
邁入股份制改革發展新時期     2007年1月19日,第三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確定了中國農業銀行“面向‘三農’、整體改制、商業運作、擇機上市”的股份制改革總體原則,標誌着股份制改革正式拉開帷幕。
完成首次公開發行     2010年7月15日,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7月16日,H股在香港聯交所上市。
2007年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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