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芝丹參”不宜簡稱“靈丹”
市場監管總局最新發布的《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明確要求保健食品名稱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誤導、欺騙消費者。【詳細】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聯合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工作情況
3月14日,市場監管總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發布聯合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工作情況。【詳細】
市場監管總局公布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14起典型案例
1月30日,市場監管總局召開聯合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媒體通氣會,總結了目前階段的工作成果,並公布了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的14個典型案例。【詳細】
保健食品擬借鑒香煙標注警示語
市場監管總局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就落實全國市場監管工作會議精神,做好2019年食品安全監管重點工作進行部署。【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