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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3/30 09:08:02
來源:南方日報

當自制食品遭遇安全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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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發生了一起網售自制臘腸被索賠事件,把自制食品的品質問題推到公眾面前。四川廣安岳池縣一家豬肉攤店主諶某在直播平臺上叫賣自制臘腸,買家收貨發現臘腸沒有食品標簽,質疑其為“三無産品”,主張十倍價款索賠。雙方協商無果鬧上法庭。

  諶某覺得冤枉:一來食藥監局已到店調查,確認臘腸沒有食品安全問題;二來當地人一直這樣做生意,不知道賣土特産沒有標簽會違法。一些網友表示同情理解,斥責買家是職業打假人,名為打假實為訛錢;也有人認為就該依法處理,在食品安全問題上不能有絲毫讓步。

  拋開職業打假人的因素,單看網售自制食品産銷標準,《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可要求賠償損失及懲罰性賠償,但食品標簽、説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這相當于在大的規則框架中為小作坊小攤販作出人性化變通。都是街坊鄰居住著,你家灌臘腸,我家磨豆腐,他家攤煎餅,彼此知根知底,買點什麼拿塑膠袋一裝,用不著考慮“三無”“三有”之類的問題。這樣的交易行為背後是人際信任交換:一個群體中所有人都誠信經營可以實現利益最大化,掙昧心錢的人被發現便會受到排斥。當熟人社會所默認的規則足以起到規范和調節作用,也就不必法律再多作干涉。

  然而隨著時代發展,熟人社會日益轉變為陌生人社會。臘腸還是那個臘腸,當地人清楚這家做得幹凈味道不錯,知道它沒有正規包裝依舊會買,但網絡上天南地北的消費者卻無從得知具體情況,只能依靠法律提供安全保障。《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明確,網絡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證,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建立並執行經營主體審查登記等管理制度。《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也對小作坊生産加工的食品作出了注明標簽等要求。

  有觀點認為,涉事臘腸明擺著是自制食品,就算放到網上賣,依然不該對它的包裝抱有比對自己家樓下賣的豆腐更高的期待。諸如此類“不接受就別買”的主張,多少有些強盜邏輯意味。這次臘腸被驗證品質合格,能保證網上售賣的“三無産品”個個品質過關嗎?等到出現安全問題再想到加強監管,倒不如未雨綢繆。對自制食品經營者來説,注冊、認證、包裝等環節的確比較繁瑣,並且增加銷售成本。但既然想借助平臺銷售,把潛在消費群體從鄰里擴展到全社會,還是有必要嚴肅對待,依法依規經營。(王梓佩)

【糾錯】 【責任編輯:任禹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