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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2/ 23 08:00:50
來源:北京青年報

餐廳勸阻浪費行為 不是騷擾是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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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段“服務員提醒顧客合理消費避免浪費被罵”的視頻近日在網上引起熱議。視頻顯示,一對青年男女在北京豐臺區某火鍋店就餐時執意加菜,不顧服務員避免浪費的提醒,並拍桌子吼道“我樂意”“管得著嗎”。2月19日,涉事餐廳浩爺羊蝎子火鍋六裏橋店發布致歉聲明,表示已為顧客免單並賠禮道歉。負責人表示,餐廳將堅持引導顧客合理就餐、杜絕浪費,並為受委屈的服務員頒發“安慰獎”。

  北京浩爺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日前表示,六裏橋店一般每人平均消費140多元,兩個人花300元左右就能吃飽吃好。涉事的兩名顧客此次消費過程中點了20多種涮品和涼菜,總計1125元,其中很多菜都沒有動過,兩人的行為已構成了明顯的浪費,因此餐廳服務員進行勸導,這是合理且必要的。

  輿論對服務員普遍持同情支援的態度,但也有一些網友認為,餐廳服務員三番五次勸導顧客“不是提醒是騷擾”,這種觀點是對餐廳浪費勸阻權的誤讀。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是保障糧食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們正在大力倡導和培育的文明新風。餐飲浪費是不文明行為,任何單位和公民都有權監督、勸阻他人的餐飲浪費行為。餐廳作為經營主體,更是責無旁貸的。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完成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草案)》第七條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應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説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不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北京市制止餐飲浪費規定(草案徵求意見稿)》中也明確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應設立勸導員,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取餐,對明顯過量點餐、取餐的行為進行提醒、勸導。餐廳服務員對有明顯的浪費行為或趨勢的顧客進行勸導,絕不是什麼騷擾,而是履行責任的表現。

  當然,一些網友的“騷擾説”也有提示意義——我們該怎樣平衡調和顧客的消費選擇權和餐飲單位的浪費勸阻權?消費者有自主選擇權,點什麼餐、點多少餐屬于消費選擇權的范疇。餐飲服務單位及其服務員有勸導消費者合理消費、避免浪費的權利和義務。這兩種權利不可避免地要發生衝突,而前者屬于比較成熟的權利,既有消費習慣支撐,也有消法等法律支撐,後者則屬于剛性和依據不足的權利,從目前看主要屬于道德權利。即便是國家和一些地方的立法賦予了餐飲服務者該項權利,相關草案規定得也比較原則、籠統,這也就意味著當兩種權利發生衝突時,消費選擇權很容易佔據優勢,浪費勸阻權則處于弱勢,難以有效制衡消費選擇權。

  對顧客的消費選擇權理應尊重和保障,但尊重和保障的底線就是浪費線,面對顧客逾越底線行使消費選擇權,餐飲服務提供者不能聽之任之、一味退讓,也不能和稀泥。這就需要法律給餐飲服務提供者撐腰,把浪費勸阻權“武裝”起來,明確餐飲服務提供者勸阻浪費的具體適用情形、勸阻的方式和邊界、勸阻的保障手段和法律後果、針對浪費行為的制衡措施、法律責任等,賦予浪費勸阻權更多剛性力量,讓餐飲服務員有底氣有能力使用浪費勸阻權與浪費行為進行博弈,對浪費行為進行有效制約。(李英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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