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摘要: 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受托管理的他人資金、銀行的授信資金、具有特定用途的各類專項基金、其他債務性資金和無法證明來源的資金等發放委託貸款。

新規連續出臺

  • 銀監會發文 劍指資本違規入股銀行

    與此前規定的“一參一控”不同,此次《辦法》明確,同一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作為主要股東參股商業銀行的數量不得超過2家,或控股商業銀行的數量不得超過1家,即“兩參或一控”。

    2018-01-08
  • 保監會:險資不得以通道等方式開展股權投資計劃業務

    保監會印發《關于保險資金設立股權投資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要求保險資金不得以通道、嵌套、名股實債等方式開展股權投資計劃業務,切實降低實體企業融資成本。

    2018-01-08
  • 央行銀監會聯手整頓 現金貸風口落幕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式下發《關于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除了將“現金貸”首次定義為“無場景依托、無指定用途、無客戶群體限定、無抵押”的網絡小額貸款之外,還指明其存在過度借貸、重復授信、不當催收、畸高利率等亂象。

    2018-01-08
  • 保監會通報違規PE名單探索建立“黑名單”制度

    保監會稱,為進一步防范保險資金運用風險,下一步將加強對涉及保險資金投資的股權基金投資機構及中介機構的合規性監管。並探索建立“黑名單”制度,禁止保險機構與存在合規問題的相關機構開展業務。

    2018-01-08

政策解讀

  • 保監會擬禁止資産負債管理能力低的險企開展重大股票投資

    保監會下發《保險資産負債管理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擬對險企採取差異化監管措施,其中對資産負債管理能力評估結果為低的公司,將採取禁止其開展重大股票投資和上市公司收購等措施。

    2018-01-08
  • 我國將加強商業銀行授信集中度管理

    規定明確了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監管要求,規定了風險暴露計算范圍和方法,從組織架構、管理制度、內部限額、資訊係統等方面對商業銀行強化大額風險管控提出具體要求,明確了監管部門可以採取的監管措施。

    2018-01-08
  • 升級中的貨政工具箱

    在去杠桿的大背景下,新型工具也有助于平衡去杠桿和流動性穩定。一位長期從事宏觀經濟研究的人士告訴記者,從本質上看,MLF、PSL並非嚴格意義上的貨幣政策工具,而是流動性管理工具,可以在不改變貨幣政策基調的基礎上,更靈活地結構性調節流動性,實現去杠桿和金融穩定的目標。

    2018-01-08
  • 金融監管不“留白”

    防風險離不開強監管,只有監管之盾更牢,才能抵擋風險之箭;只有監管之網更密,才能嚴防漏網之魚。防止發生係統性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題,金融監管不能有“留白”“死角”。

    201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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