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市場視為“小紅書概念股”的華揚聯眾數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603825.SH,簡稱華揚聯眾)實際控制人及前高管操縱股價被罰事件引發市場廣泛關注。
1月17日,華揚聯眾發布公告披露證監會對公司實際控制人蘇同及前任副總經理楊寧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蘇同、楊寧操縱“華揚聯眾”的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蘇同、楊寧共處以 800 萬元罰款,其中對蘇同處以 500 萬元罰款,對楊寧處以 300 萬元罰款;對蘇同未如實披露重要股東賣出信息的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對蘇同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 100 萬罰款。綜上,對蘇同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 600 萬元罰款;對楊寧處以 300萬元罰款。
此外,鋻於蘇同、楊寧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三條、第五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蘇同、楊寧分別採取 10 年市場禁入措施,自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據公告披露,蘇同與楊寧在2020年7月20日至2021年1月5日期間,通過借用楊某龍安信證券賬戶等 19個證券賬戶,及蘇同母親姜某某海通證券賬戶,合計控制使用 20 個證券賬戶(以下簡稱賬戶組)交易“華揚聯眾”。操縱期間,蘇同、楊寧控制使用賬戶組,通過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並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等手段,影響“華揚聯眾”股票價格和交易量。經計算,操縱期間,賬戶組虧損高達9520.91萬元。同時,蘇同控制姜某某的證券賬戶進行交易,虛假賣出“華揚聯眾”,未能如實告知華揚聯眾交易情況,未能配合華揚聯眾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股價操縱行為一直是資本市場中的“毒瘤”,嚴重影響市場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開年以來,證監會在官網披露了多個證券市場操縱的典型案例。北京市振邦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高級合夥人徐靜靜認為,從法律角度來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相關規定,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將面臨嚴厲的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以及市場禁入等措施。市場禁入措施意味着在未來10年內,蘇同和楊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這對二人職業生涯及公司治理結構都將産生深遠影響。華揚聯眾作為一家上市公司,其股價本應由市場供求關係和公司基本面決定。然而,蘇同和楊寧的操縱行為嚴重扭曲了股價走勢,破壞了市場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上市公司及其高管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誠信經營,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利益。
公開資料顯示,華揚聯眾主營業務為品牌營銷服務,成立於1994年6月,2017年8月在上交所上市。企業經營方面,2024年業績預告顯示,預計2024年度歸母凈利潤約虧損4.1億元至6.1億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歸母凈利潤約虧損4.3億元至6.3億元。自2002年以來,華揚聯眾歸母凈利潤持續處在虧損超過6億元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