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服務中心首次實踐的意義-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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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10 09:45:45
來源:新華網

投資者服務中心首次實踐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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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簡稱投資者服務中心)貫徹落實《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規定,探索開展公開徵集提名獨立董事工作,向上海第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第一醫藥)董事會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並就選任該獨立董事的議案公開徵集了投票權。本案作為投資者服務中心的首次實踐具有如下意義:

  投資者服務中心首次向上市公司行使獨董提名權,對市場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

  2019年修訂的《證券法》第九十條規定,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作為徵集人,並代為行使提案權、表決權等股東權利。2023年8月頒佈的《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東可以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並經股東大會選舉決定。依法設立的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公開請求股東委託其代為行使提名獨立董事的權利。”這是本次獨董改革新設立的制度,此前僅董事會、監事會、1%以上的股東具有獨董提名權,改革後,投資者服務中心也可以採用公開徵集股東權利的方式提名獨立董事。

  本案是投資者服務中心第一次開展相關實踐,對市場具有重大意義。獨立董事作為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因其具有的獨立性、專業性特點,在促使董事會決策符合公司整體利益,尤其是保護中小股東合法權益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作為投資者保護公益機構,投資者服務中心通過公開提名獨立董事,探索不同於以往由上市公司董事會等提名的新的提名方式,有利於拓寬獨立董事提名來源,完善獨立董事選任機制,促進獨立董事更好發揮作用,維護上市公司特別是中小股東合法權益。

  投資者服務中心行使獨董提名權有利於優化公司治理結構

  作為投資者保護公益機構,投資者服務中心秉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依法依規獨立開展公開提名工作。通過公開提名獨立董事,有利於提升獨立董事選舉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增強獨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有效維護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同時,投資者服務中心公開徵集表決權,以實現更加集中和有力的投票表達,不僅有利於推動選舉獨立董事議案的順利通過,而且有助於提升投資者在公司治理決策過程中的參與度和影響力,從而推動公司治理結構的優化和公司價值的長期增長。

  投資者服務中心公開徵集股東權利有利於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我國上市公司股東自行徵集活動有限,大多是滿足重大事項需要公眾股東參與表決的要求而進行,中小股東為公司事務自發的徵集活動很少發生。

  為此,投資者服務中心主動進行股東權利徵集,能夠克服中小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信息不對稱和“搭便車”問題,激發中小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意願,以第三方力量推進市場化的公司治理機制的有效運作。(作者: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李東方)

【糾錯】 【責任編輯:黃海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