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將堅持“一案雙查”,重拳打擊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等惡性違法行為,堅決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違法責任。
據介紹,2020年以來,證監會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查辦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等違法行為,共辦理該類案件59起,佔辦理信息披露類案件的23%,向公安機關移送相關涉嫌犯罪案件21起。
該負責人&&,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等案件主要呈現四方面特點。
一是造假模式複雜,系統性、全鏈條造假案件仍有發生。主要表現為虛構業務實施系統性財務造假、濫用會計處理粉飾業績等。
二是造假手段隱蔽,傳統方式與新型手法雜糅共生。除了偽造合同、虛開發票、銀行和物流單據造假等傳統方式,還利用新型或複雜金融工具、跨境業務等實施造假。
三是造假動機多樣,並購重組領域造假相對突出。造假動機涵蓋規避退市、掩蓋資金佔用、維持股價、應對業績承諾等因素。造假行為涉及並購重組領域的案件佔比達40%。
四是造假情節及危害後果嚴重,部分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個別案件造假金額大、跨度時間長,且伴生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違法違規行為。
前述負責人介紹,近年來,證監會集中執法力量,創新工作機制,優化辦案模式,不斷強化日常監管與稽查執法的銜接配合,提高線索發現的及時性、有效性,強化稽查執法辦案資源的集中調配,保障重大案件的高效查處,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緊密協作,加大證券違法成本,多措並舉,嚴厲打擊財務造假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活動,持續凈化市場生態。
下一步,證監會將加強執法司法協同,堅持“一案雙查”,重拳打擊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等惡性違法行為,堅決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違法責任,不斷健全行政執法、民事追償和刑事懲戒的立體式追責體系,維護市場“三公”秩序。同時,繼續加強對上市公司的全鏈條監管,督促上市公司和大股東嚴守“四條底線”,即不披露虛假信息、不從事內幕交易、不操縱股票價格、不損害上市公司利益,壓實上市公司主體責任,不斷提高上市公司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