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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4/ 08 09:34:43
來源:經濟參考報

行銷團夥專坑老年人 養老金融騙局“野蠻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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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養老牽動著老人的心,也牽動著老人的錢袋子。《經濟參考報》記者深入養老行業調研發現,目前,有職業“抽水行銷”團夥四處活動,“拆東補西”的“龐氏騙局”正在養老行業“病毒式”傳播,一些養老機構“爆雷”“跑路”後,生活陷入絕境的老者不在少數。養老騙局“野蠻生長”,如不斷滾大的雪球,不知何時才能停下。

  以高額利息分紅為餌吸納資金

  63歲的曹迎林老人從橋上縱身一躍,墜入冰冷的江水中。經公安部門搜救,三天後他的屍體被找到。據當地政府調查,曹迎林老人的死與養老院“爆雷”致多年積蓄血本無歸、家庭生活不幸等有關。

  據曹迎林的侄子曹志山介紹,曹迎林將17萬資金投入養老機構納諾,“爆雷”後血本無歸。包括曹迎林在內,納諾老年公寓項目累計參與會員達數千人,涉案總金額達6.47億元。納諾“爆雷”後,一些老人生活陷入困境。

  數據顯示,我國老齡人口數量正以每年1000萬的速度增長,到2053年這一數字可能會超過4.8億,佔世界老齡人口的1/4。

  養老,不僅牽動著老人的心,也牽動著老人的錢袋子。記者調查發現,近年來將養老産品“金融化”,採用無序擴展、飲鴆止渴的模式吸收老人資金的養老機構幾乎泛濫成災。

  記者3月20日以“養老院”和“非法集資”同時作為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找到441篇法院裁判文書,以“養老院”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作為關鍵詞,有多達600篇文書。

  這些五花八門的“分紅模式”有著“龐氏騙局”的典型特點。“目前這種‘飲鴆止渴’的賺錢模式在民營養老院幾乎像病毒一般傳播。”益陽市公安局資陽分局副局長張遍紅表示。

  養老機構首先以“分紅利息”利誘老人。為吸引老人簽訂養老服務合同,以高額利息為誘餌,非法集資。

  在已判決的案件中,江西省老慶祥公司以預交養老“服務費用”等名義,以承諾6.3%至9%為固定回報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向7883人吸收資金9.4億余元。廣州市善某養老有限公司以售賣“養生卡”即養老床位使用權,承諾每年支付投資人8%至15%的高收益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繼而再“拆東補西”維持騙局。

  一家只有200多張床位的養老院,竟吸收了7000多位老人參與會員,一些養老機構甚至沒有養老床位,就打著“預付費”“養老項目建設”等旗號,到處搜刮老人的錢財……這些養老機構往往支付一定利息給最初一批集資的老人,等後面的老人如“滾雪球”般大量進入時,就以各種理由拖欠,直至“跑路”或宣布破産。

  黑心“行銷團隊”專盯老人下手

  老人是對消費極為謹慎的群體,是什麼讓原本一毛菜錢都要省下的老人一擲千金,接二連三地上當?

  《經濟參考報》記者發現,在不少地方,流竄著一些標榜為養老機構提供“專業行銷”的團夥,他們向養老院推銷“行銷外包”模式,以行銷團隊“高額提成”為條件,“研發”出一套針對老人的“推銷戰術”,源源不斷吸納老人資金。

  據多位受害老人透露,他們往往是在公園散步、市場買菜、朋友聚會時“偶遇”養老機構的行銷人員,這些業務員幾乎無孔不入,抓住一切時機向老人推銷“養老分紅”産品。

  “業務員很熱情,對我們開展‘溫情攻勢’。比如,養老院搞宣傳、開會、演出、講課,業務員從不會忘了我,慰問更不會少了我的。我對她的信任超過自己的兒女,到後面感覺不交錢都對不起人家了。”90歲的陳子迪老人告訴記者。

  “行銷團隊”深諳老人心理,為他們量身定制“完美騙局”。通過打造出環境、服務俱佳的“完美養老”基地,假借會員、充值等名義,以打折、消費券方式給老人返利,對老人極具吸引力、欺騙性,數量龐大的受害者中不乏高知群體。

  記者在多家爆雷的養老機構的合同書上看到,合同打著“養老服務”旗號,以交會員費享受相應打折、訂房服務為主體內容,利息返點在合同中也是以“贈送消費卡”(口頭承諾可返現)的形式體現,與市面上消費服務會員卡充值高度類似,並對金融、投資風險絕口不提。

  記者查閱一家養老機構與老年人簽訂的養老服務合同發現,根據所繳費用的多少,會員分為“愛心”“至尊”“貴賓”等不同等級,所享受床位折扣、收益數額等也有不同。一些老人看中了機構承諾的收益,不惜血本購買多個床位。

  86歲的胡范平老人告訴記者,從2018年起,自己在四家不同的養老院共投資108萬元,幾乎把一生所有的積蓄投入進去,然而,有的養老院“爆雷”,老板被抓,有的合同到期沒有履約返現。胡范平老人的兒子有些癡呆,孫女是殘疾人,孫女的兩個孩子也靠他養,現在一家人的生活都沒了著落。

  養老機構“爆雷”後,機構負責人往往在此時演繹起“好心辦壞事”的角色,老人一般都會“歸罪”于向他們推銷産品的業務員,認為他們賺了大量“昧心錢”。

  事實上,據公安機關調查,“行銷團隊”裏數量眾多的業務員是從社會上招募的,拿到的提成往往只是“零頭”,而潛藏于幕後掌握和操作模式的“始作俑者”拿的才是“大頭”。

  “他們的行銷團隊分為區域經理、總監、部長、經理、業務員五個等級,業務員只拿1%,每往上一級增加0.33%。所謂‘機構顧問’等五個‘核心骨幹’加起來就分到6%左右。”負責辦理納諾案的益陽市公安局資陽分局民警熊天星介紹。

  除益陽納諾養老公寓外,納諾的行銷團隊負責人還因在多地為養老機構非法集資,被南昌市公安局、永州市公安局、長沙市公安局批準刑拘並網上追逃。

  “這個嫌疑人被益陽公安抓獲後,省內、省外都有公安機關和我們聯繫,希望過來對其進行審訊。”張遍紅説,“針對養老機構的非法集資犯罪‘抽水’提成業務推廣職業團夥四處活動,社會危害很大,我們下決心深挖犯罪事實,依法予以嚴懲。”

  養老機構“抽水行銷”已在相當范圍內形成“慣例”。記者梳理相關案件發現,有的養老機構負責人主動在社會上找尋行銷團隊,並提出給予26%的高額提成;一家已“爆雷”的養老公寓,將公寓床位“服務外包”給20多個“專業行銷”隊伍分銷,提成達18%至25%。

  養老行業深陷“好騙難賺”困局

  隨著我國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養老産業被公認為“朝陽産業”,甚至是“下一個十萬億級産業”。

  然而,記者調查多家養老機構發現,盈利難、融資難已成民辦養老機構經營的普遍“痛點”。多家機構負責人介紹,老人消費能力不高,養老行業利潤空間非常有限。

  “老人的錢好騙,但不好賺。”一位養老企業總經理透露:“絕大多數養老機構收益率低,不少養老機構特別是民辦機構陷入經營危機。”

  除經營壓力外,融資難也是突出問題。不少機構負責人指出,目前我國養老服務機構的市場性融資所佔比重很小,渠道十分狹窄。除了傳統的銀行貸款和民間借貸外,正規市場性融資方式很少。

  “政府想盡辦法牽線搭橋,銀行一聽説是養老機構都‘不來神’。”中部某省一家社區養老服務公司負責人透露,行業做得好的養老機構利潤也只有7%至10%,養老機構資本投資回收期一般需要8年以上,實現盈虧平衡需要3年以上,一貫追求利潤、嚴控風險的金融機構對養老機構融資態度謹慎,融資路徑很難走通。

  懷著美好的願望進入養老産業“新藍海”,卻發現“現實很骨感”。部分機構投資者在“賭博”“回本”意願驅使下鋌而走險,通過預付型養老産品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養老機構“爆雷”“跑路”現象屢禁不絕。

  記者了解到,不少涉案養老機構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後不僅迅速解決資金運轉問題,加大投入、規模建設後還“美譽度”倍增,一躍成為行業“標桿”。此外,也有部分負責人熱衷于將錢轉向高利貸及其他投資領域,簡單粗暴“錢生錢”。

  “一些養老機構從建立之初就採用成本最低的租地建設、虧本造景的運營模式,只為‘圈錢’後轉移財産或直接跑路,將騙局運用到極致。”一名經營養老産業多年的負責人説。

  “多頭”變“無頭” 監管弱化虛化

  記者調查發現,通過預付型養老産品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養老騙局”涉及民政、金融、工商、公安等多個監管部門,但實際上各部門“多頭”監管演變為“無頭”監管,發現苗頭甚至都難以執法、不敢叫停。

  2019年1月,民政部正式發文,根據新修改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不再實施養老機構設立許可,改為登記和備案管理。民政部同時要求加強養老機構事中事後監管,推動建立養老機構綜合監管制度。

  新政給養老機構“松綁”,推動養老行業加速發展。然而,由于事中事後監管探索不足、抓手不夠、落實不力,管理陷入虛化。基層民政部門反映,隨著養老機構在民政部門從注冊到備案的審批要求變化,養老院“先建設再備案”“先經營再登記”等“先斬後奏”現象層出不窮。

  事實上,“爆雷”機構大多沒有在民政部門備案,也未享受相關補貼,而民政部門僅握有對享受床位補貼的機構採取“停發補貼”的許可權,對違規機構約束力度小。“即使發現未登記機構收了老人,民政部門難以執法,更擔心驅散老人會引發穩定風險。”中部省份一位民政部門工作負責人坦言。

  甚至部分養老機構在“爆雷”前,民政部門也曾對其開展過相關專項排查,但這些機構的行銷團隊大多遊擊式拉客,安排老人入院參觀時間變換不定、行跡隱蔽,職能部門很難開展“蹲守式”監管。

  “爆雷”機構大多私下收取現金、打入負責人私人賬戶,不走公司賬務,甚至定時銷毀收賬記錄,財務渠道難以審查。而且,一個養老機構下設好幾套行銷人馬、多個簽約主體,即使某個渠道、團隊被舉報,立刻又能換個名頭“卷土重來”,難以清查。

  “某涉案非法吸收10多億元的養老機構,早在多年前民政部門就已察覺,並多次報告給金融、公安部門,但騙局並沒有被及時阻斷。”一位民政部門負責人坦言,部分職能部門秉持“不管還不會出事,一管立即就會‘爆雷’”的觀念,認為一旦公開資訊或阻斷機構非吸,會引發老人集中擠兌,特殊群體的安全、穩定風險難以防控。因此,相關部門“只能約談負責人”,但這樣的告誡基本沒有任何效力,執法也淪為空談。

  兼顧産業公益性和盈利性

  目前,我國養老産業發展尚處于不成熟階段。業內人士表示,養老行業亂象與其當前的發展困境有關,要改變“劣幣驅逐良幣”的狀況,根本在于平衡公益性與盈利性,促進養老産業長期可持續發展。

  湖南葆真堂健康養老運營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楊志勇建議,要進一步加大對養老産業發展的引導和扶持,將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供應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每年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安排相關項目建設,讓正規養老機構能夠順利落地。

  加大養老産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從拓寬抵押擔保范圍、創新信貸方式等方面入手,提升正規民營養老機構融資的可獲得性。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對養老機構為彌補設施建設資金不足,通過銷售預付費性質“會員卡”等形式進行行銷的,按照包容審慎監管原則,明確限制性條件,採取商業銀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確保資金管理使用安全。在現實操作中,如何明確限制性條件,並保證養老機構採取商業銀行第三方存管是一大難點。

  大量案例表明,養老行業非法集資金融騙局“病毒式”傳播的形勢,暴露了監管“盲點”。針對養老産業高發的金融風險,要出臺“帶牙齒”、可操作的監管政策。多位受訪專家認為,養老領域非法集資、詐騙等涉眾型犯罪事後懲處往往偵辦、審查時間長。同時,集資主體的債權債務關係復雜,資産處置困難,追回資金比例低,與老人期望值差距甚遠。“加強全過程監管,防患于未然才是重中之重。”中南大學社會學教授李斌説。

  湖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教授朱國瑋建議,養老機構領域亟待建立起民政、金融、工商、公安等多個部門間的“監管共同體”,明確事前審批、事後經營、日常督察、打擊懲處“全流程”各環節的主體責任和追責辦法,建立起部門協同、行政管理的細則流程,將防范類似案件“爆雷”納入部門考核,杜絕官員為風險機構“背書”“站臺”行為。

  從消費者角度出發,在做好政策宣傳和風險提示的同時,提高明辨真偽的能力最能直接保障自我利益。在選擇養老機構入住時,要查看相關證件並按規定簽訂養老服務協議,未在市、縣(市)民政局登記的養老機構,不入住、不投資。此外,養老機構為老年人提供服務,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各類項目收費標準,不以任何形式超額收取養老費用,並暢通咨詢、舉報渠道。(本稿由記者史衛燕、謝櫻、白田田、李紫薇採寫)

【糾錯】 【責任編輯:劉緒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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