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小樣售賣惹糾紛 跟風消費“非賣品”有隱患-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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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6/12 09:23:06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化粧品小樣售賣惹糾紛 跟風消費“非賣品”有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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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非賣品”在化粧品領域火了起來,受到了不少人的追捧。然而,産品的來源、質量以及售後存在的模糊和不確定性,對於消費者來説是較大的風險隱患。近日,消費者周女士購買了1款化粧品小樣,到貨後發現該商品標注着“非賣品”,遂向上海市金山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經消保委調解,商家同意退款。

  買到“非賣品”起紛爭

  據了解,周女士在電商&&以19.88元購買了一小瓶男士保濕液,收到貨後發現該商品上標注着“非賣品”,她&&了商家,商家告知商品頁面有寫清楚是非賣品。周女士對此很不滿,要求賠償。她認為,商品既然標注“非賣品”,商家麼售賣就涉嫌存在欺詐行為,應賠償500元。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況下,周女士向金山區消保委投訴。受理投訴後,消保委工作人員進行了調查。

  周女士提供了付款憑證、商品照片以及與商家的溝通情況。商家答覆消保委工作人員稱,全部商品都是“正品”“保真”,同時認為,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並沒有禁止售賣“非賣品”小樣。

  金山區消保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覆。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商家要確保所售産品合法合規,相關採買鏈路清晰,資質齊全,出售商品的相關標識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有成分、規格和産地等詳細信息。

  經消保委工作人員多次調解,商家&&考慮消費者的滿意度,願意退款。雙方和解。

  化粧品小樣問題多

  記者了解到,化粧品小樣就是人們常説的“試用裝”“非賣品”,是品牌商家為新品推廣、優惠促銷贈送給消費者使用的産品,一般不專門銷售。但是現如今,化粧品小樣不僅成為了美粧行業的“網紅”,還逐漸形成新的零售業態,受到年輕人的喜歡。與此同時,“小樣經濟”發展過程中所暴露出很多問題,如貨品來源不明、質量無法保證、消費者維權難度大等。

  據了解,正規的化粧品小樣是經營者用於産品推銷或宣傳的産品,不太可能形成穩定的産業供應鏈。企業不能打着“試用裝”的旗號,把未經批准或備案的産品賣出獲利。因此,現在市場上出現的正規産品的非賣品買賣,明顯違背了“非賣”本身標注的承諾,如果買賣雙方都明知,這可能有“願打願挨”的成分。而有些根本沒有審批或備案的所謂“試用裝”,其本身就是非法産品,給消費者帶來了安全隱患。

  “非賣品”也應被監管

  針對這起典型投訴,金山區消保委指出,“非賣品”是由生産企業對産品性質做出的定義,要求銷售人員不得將“非賣品”進行公開售賣。所以,商家銷售“非賣品”化粧品的行為,違反了化粧品生産者對“非賣品”及“贈品”以贈送、試用等形式給予消費者的本意和承諾,對生産廠家而言是一種侵權行為。

  對於消費者而言,其更關心的是産品質量如何保障。“非賣品”和正品同樣受到法律的監管,“非賣品”是商家促銷的一種手段,其質量與正品質量並無差別。消費者受到“非賣品”的侵害,經營者以及&&方都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金山區消保委認為,經營銷售者應當立足化粧品小樣量少價優、便於攜帶的特點,重點關注消費者的産品體驗和反饋,探索形成可穩定供應的小包裝銷售模式。

  金山區消保委提醒消費者,根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任何化粧品都需要在包裝上載明生産日期、有效期、生産廠址、生産廠家及執行標準等。除免稅店化粧品外,進口化粧品均需帶有中文標籤,購買商品時切記要選擇正規渠道,尤其對於大品牌的“低價小樣”更是要擦亮眼睛,注意包裝上是否具備上述元素,甄別真偽。

  

【糾錯】 【責任編輯:劉夢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