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考生招聘資格並非剝奪改過機會,而是因公共服務崗位的信任託付屬性要求“零風險試錯”。
近日,一則關於事業單位招聘的新聞引發網友圍觀。
據報道,已進入事業單位考察環節的考生蘇某某,大學在讀期間曾因虐貓受到“嚴重警告”的校紀處分。蘇某某應考的崗位為桂林市平樂縣同安鎮便民服務中心,該中心直接面向基層群眾提供公共服務。網民對虐貓者的道德品質是否符合公共服務要求提出質疑。
7月1日,桂林平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最新回應稱,經考察核實,根據《桂林市2025年度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公告》第一條第四點、第十點規定,該考生不符合招聘條件,取消其招聘資格。
查閱可知,平樂縣人社部門提供的兩點依據,分別為正面清單中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以及負面清單中的11種情況。
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明確公開招聘要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正因為有這些原則性規定,讓思想政治品德審查成為公開招聘的應有之義和法定環節。桂林市人社部門也聲明,“資格審核貫穿全過程”,這不僅是程序規範,更是對公共服務倫理底線的制度性守護。
根據華中農業大學2024年12月7日發布的情況通報,蘇某某於當年10月至11月,共將5片人用某類藥物碾成粉末,分次兌水投喂了校內流浪貓。這成為學校依規給予蘇某某嚴重警告處分的基礎事實。當行為人對弱小生命表現殘忍冷漠時,其價值觀已與“為人民服務”的公職宗旨形成根本衝突。
公開招聘的核心基石是公平。蘇某某筆試面試合格,進入考察環節,表面看似體現了權利平等。然而,公共服務崗位的本質是服務大眾,其公平性涵蓋“實質公平”,強調應聘者內在品質與崗位要求的高度契合。
蘇某某虐貓事件不是孤立的單次錯誤:他在長達兩個月時間裏,以藥物投喂形式多次施虐流浪貓。虐貓行為雖未直接構成刑事犯罪,但所體現的褻瀆生命尊嚴、踐踏倫理底線的行徑,仍讓眾多網民感到不適甚至不寒而慄。
這一考生個體素養的缺陷,經由網民舉報和相關調查佐證,理當置於“人崗適配”的框架下嚴肅審視。同安鎮便民服務中心作為政策落地的“最後一公里”,需要的是帶着溫度、德才兼備的服務者,若漠視道德污點強行安置,無異於在公眾心中埋下信任危機。
當網民集體發聲,質疑蘇某某“人崗不適”時,這並非有些論者所認為的“輿論審判”,而是社會良知對公職門檻的正當監督。公開招聘的目的之一,正是為了便利社會監督,以公開促公平。
近年來,虐貓者止步於研招和公考的個案,蘇某某並非孤例。2023年,一名考生在某高校研究生招錄中,因虐貓前科遭拒絕;2024年初,另一名高校考生在復試環節,也因虐待動物被取消資格。
研究生招生或事業單位招聘,本質皆為人才篩選。以公平之尺度量,對虐貓者當警惕其行為背後的暴虐與情感隔離,是否會外溢到高等教育或公共服務領域,造成更大風險。
輿論場上圍繞這些個案的爭議雖然激烈,但多數共識已逐漸清晰:虐貓非小事,它撕裂社會情感基底,一旦錄用為公職,相當於默許這種撕裂。這並非指向對虐貓者個人機會的剝奪,而是保護更廣泛公共利益的必要。取消其招聘資格並非剝奪改過機會,而是因公共服務崗位的信任託付屬性要求“零風險試錯”。
公平性體現在對所有考生適用同一品德審查標準,而非僅針對單一個案。公共服務崗位的公平,理應建立在對社會公德的堅定守護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