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店視頻拍攝路人被判賠的警示意義-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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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1/19 10:06:23
來源:工人日報

探店視頻拍攝路人被判賠的警示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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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拍視頻,自己“被出鏡”,你遭遇過這樣的經歷嗎?近日,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法院調解了這樣一起案例。在飯店吃飯的顧客小麗,對拍攝探店視頻的人明確&&不要拍攝自己,事後卻發現自己還是被拍進了短視頻,並在某&&上播放,也達到了一定數量的播放量。小麗要求短視頻&&刪除視頻未果的情況下,把&&告上了法庭,最終經法院調解獲得1萬元賠償。(見11月14日《武漢晚報》)

  短視頻時代,越來越多企業、商家選擇通過短視頻的方式擴大影響,並進行線下引流。這本來無可厚非,但是在拍攝短視頻過程中,可能會把一些路人拍進去。對於“被出鏡”的問題,有些人並不在乎,但也有些人&&反對、反感,那麼拍攝者和&&就應當尊重他人意願,不能隨意使用當事人的肖像作為商業用途。

  這一案例為我們敲響了警鐘——擅自拍攝並公開他人的肖像,可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權、隱私權。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隨着短視頻賽道的越來越細分,很多人為了吸引關注、博取流量,存在刻意讓路人進入自己的拍攝鏡頭,然後把路人的反應當作短視頻“賣點”的現象。比如,有的博主假裝買農藥,詢問喝多少可以致死,此時很多善良的店主堅決不賣,同時苦口婆心勸其珍愛生命。這種人為製造的戲劇衝突,成為一類關注頗多的短視頻,而這些店主並不知道自己已經成了“演員”。

  現實中,這種“被出鏡”的情形不在少數。這暴露出部分短視頻&&在內容審核和管理上存在一定的漏洞。作為信息傳播的重要載體,&&有責任確保上傳內容的合法性和合規性。但遺憾的是,一些&&為了追求用戶黏性和流量數據,往往對內容審核未能盡到應有的責任與義務,導致侵權內容氾濫。

  確保每一個不知情的人不再成為他人劇本裏的“群演”,需要&&加強內容審核和管理,健全侵權投訴處理機制。相關部門也應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提高其違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懾。同時,我們需要通過更多典型案例來釋法,提高公眾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只有當更多人敢於維權,才能形成更有效的監督力量,共同營造一個尊重隱私、保護個人權利的網絡環境。

  在“人人都愛刷短視頻”的時代,這起案例給我們提了醒:尊重和保護他人權利,也是在保護自己的權利——“取快遞被造謠出軌案”就是個例子,誰也不知道當自己出現在別人視頻裏時被安上了什麼角色和標籤。為此,一個彼此尊重的、有邊界感的網絡空間,需要我們各方共同營造、持續發力。(苑廣闊)

【糾錯】 【責任編輯:王志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