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對網絡暴力行為的處理,將有更充分和明確的法律法規支撐。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公布《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8月5日《人民日報》)
在最近的奧運乒乓賽事討論中,一些受畸形“飯圈文化”荼毒的“鍵盤俠”炮轟運動員和教練組成員引發眾怒。有關&&迅速清理處置相關賬號和內容,讓人拍手稱快。
惡語傷人六月寒,一次驟然而起的網暴風波往往傷人、害人於無形。近年來因網絡暴力引發的悲劇更是接連不斷。一樁樁新聞事件、一個個受害者背後都有網絡噴子肆意謾罵、“按鍵傷人”的身影。
網絡暴力就是網絡空間的“毒瘤”。儘管這些年反網暴已成為社會共識,但網暴行為一直難以杜絕、久攻不下。造成治理難的原因有很多,網絡匿名性使得網暴行為實施成本低、維權成本高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在此前的法律體系下,懲治網絡暴力的法律依據不夠清晰明確,缺乏專門規制。這也讓一些隨意貶損、污名化他人的行為游走於法律的“灰色地帶”,以至於鍵盤俠認為“法不責眾”、無所忌憚。
懲治網絡暴力刻不容緩。針對上述難點痛點,《規定》總結近年來網絡暴力信息治理實踐經驗,為網絡空間全鏈條治理網絡暴力信息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框架和規則支撐。比如在如何界定厘清網絡暴力行為、明確法律法規對相關主體的責任要求以及受害人權利救濟等方面,《規定》都作出了明確的界定。
規矩已經立好了,要把網暴行為“紅牌”罰下、驅逐出場,接下來的關鍵就在推進落地上。具體怎麼做還是老生常談——多管齊下、協同共治。所謂共治,一是要各部門各司其職。從部門合作上講,網信、公安、文化和旅游等部門要理順信息共享、會商通報、取證調證、案件督辦等工作機制。從責任銜接上看,未來在立法、執法、司法等多個環節上還有必要加強法域協同和立法規範。二是要相關主體各盡其責。此次&&的《規定》中,突出強調了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的主體責任。對照《規定》要求,對於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來説,當務之急是建立完善網絡暴力信息治理機制,健全信息發布審核、監測預警、識別處置等制度,建起隔絕網暴的“防火墻”;依法對用戶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為網暴受害一方提供賬號信息認證協助,降低其維權成本。三是要用好技術之刃。網絡暴力始於技術賦能,也當由技術終結,“用魔法打敗魔法”。結合過去一些有益的嘗試,不妨在網絡暴力治理中融入技術思維,如採用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加強對網絡暴力信息的識別監測,建立健全網絡暴力信息預警模型等,將網暴隱患“扼殺在搖籃中”。(付迎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