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本不複雜的事件,相關的處置和通報卻引發了滔天的輿情。事情的經過十分簡單:今年5月10日,南方醫科大學兒科教師俞莉因分管的患兒病情危重,遂在授課前查看患兒情況並進行緊急處理,最終導致上課遲到29分鐘。
對此,校方通報指出:“俞莉老師當日遲到時長為29分鐘,但是為了搶救病人並非故意為之,且俞莉老師在問題處理完後及時到達教室,將授課內容妥善安排,順利完成了授課任務,未造成不良影響。”如果僅僅看到這裡,我們或許會以為這是一則表彰,是校方以官方立場為這名教師撐腰,肯定教師生命至上、救死扶傷優先的行為。然而通報接下來的內容卻令人瞠目結舌:“經研究決定,對俞莉老師做出以下處理認定此事件為教學差錯,扣發俞莉老師5月獎金2000元,在全院範圍內通報批評,取消俞莉老師本年度考評評優評先資格。”
“冷血”的通報令公眾譁然。救死扶傷是醫務人員的天職,盡職盡責的教師更是全體師生身邊的榜樣,難道緊急關頭,患兒的生命沒有一堂課重要?更不必説,俞莉老師的所作所為,本身就是一場別開生面的最生動的教學:一切有意義的知識,最終都是為了行動。老師以實際行動,為學生們詮釋了“救死扶傷”“生命至上”的含義與分量。
此次事件之所以尤其令人憤怒,就在於校方的處置明顯有違常情常理,與人們內心的正義良善相悖,卻堂而皇之地假借“規則”之名,為自己安上程序正義的外衣,試圖以權威的名義,封堵每一個善良、正義的辯護,獨留當事人暗自委屈、煩惱、寒心。事件引發爭議後,有校方工作人員回應:“目前的處理結果被認定為教學差錯,屬於最輕的一檔。俞莉老師對此處理結果應該是比較認可的。”這樣的回應,無異於火上澆油。越是一本正經地強調規定、規則、程序正義,就越是否定教育、否定醫學、否定公眾共性的良善。
歸根到底,這件事涉及的是規則與通融的問題。法不容情,但法不外乎人情。法律尚且如此,規則之中自然也該有人情。校方目前的處置方式,向當事教師和公眾傳遞的,是規則的凜冽與咄咄逼人。然而,對於在病重患者與教學任務中艱難抉擇的教師,規則本應成為她的安慰與底氣,而不是壓垮她的冰冷巨石。我們當然要遵守規則,但規則決不是冰冷的理性機器,更不是冷漠與傲慢的護身符。規則當符合人們的常情常感,追求共性的良善,唯有如此,規則才能得到普遍的遵守。
事態目前的發展,對該教師與校方其實都是一件好事。引發熱議後,該教師或許能得到撤回處分的機會,而校方也不妨以此次事件為反省的契機,檢討在其他校務的處理上,是否存在類似過錯。推而廣之,生活中規則與人情的衝突其實屢見不鮮。有的人比較幸運,今年3月一考生因天氣原因無法按時參加考試,最後經學院批准按流程推遲參加;有的人則窘迫無助,銀行取款要求證明“我媽是我媽”的情況屢見報端。規則之上還有人情,解決問題的關鍵之道,在於善良與同理心。
用良知駕馭我們之所學,而不因所學蒙蔽良知。妥善處理類似事件,校方不妨將心比心,倘若立場調轉,躺在病房的是自己的孩子,他們是希望教師優先教學,還是優先搶救呢?當下正值招生季,教師的專業水平與教學能力之外,管理者的人文素養與價值理念,恰恰是最好的招生廣告。(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