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彈幕”一詞已經成為人們在網上交流互動、發表觀點的重要方式。然而,有人從中發現了商機——如今在直播行業中,“電商捧哏”“職業彈幕人”等角色已經出現,甚至成為除主播之外的商家“標配”。除了鋪墊氛圍、把控節奏外,“職業彈幕人”的另一個重要作用就是“逼單”——通過營造不真實的瘋搶氛圍,誤導消費者並變相催促他們做出衝動消費的行為。
面對“職業彈幕人”的負面影響,法律又應當採取哪些措施來保護人們的合法權益呢?事實上,我國已經從行政監管、&&管理與網絡自律三個層面,就“職業彈幕人”的不當引導行為加以規制,以保護人民群眾的財産安全。
首先,我國將“職業彈幕人”的行為納入到行政監管之下。2021年4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商務部等七部門《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從不同網絡直播營銷主體的職責分工出發,對直播營銷&&、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以及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的權利義務加以規定,並對“職業彈幕人”的引導消費行為作出了細緻規範,將其被納入直播營銷人員來管理。具體而言,《辦法》通過規範“彈幕”內容、明確直播間運營者的組織責任及壓實直播&&責任等方面來監管“職業彈幕人”的引導消費行為。
比如,《辦法》規定,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應當依據&&服務協議做好彈幕等互動內容的實時管理,既不能以刪除、屏蔽相關不利評價等方式欺騙、誤導用戶,也不能發布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信息,欺騙、誤導用戶。而直播營銷&&也不得為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提供幫助或便利條件。這表明,一旦“職業彈幕人”的彈幕內容具有欺騙、誤導用戶的可能,即便自身沒有直接參與銷售,也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對商品質量負責。當所售商品對消費者人身、財産權益造成侵害時,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若直播&&存在“開後門”行為,也可能會有相應的法律風險。
其次,網絡&&正在不斷加強對“職業彈幕人”行為的合規引導。目前,“職業彈幕人”所帶來的評價失序,使得網絡&&與網友承受着較大的信息鑒真成本。對此,多家網絡&&也拿出了應對方法。一是關閉。由網絡&&提供明顯的彈幕關閉按鈕,讓消費者自主選擇是否關閉彈幕功能;二是屏蔽。由網絡&&預先設定特定的彈幕詞彙,並有針對性地進行實時屏蔽。
上述方法雖能有效地減少“職業彈幕人”的不當引導行為,但還是被動防禦為主。在此基礎上,&&不妨進一步優化完善相關管理處罰機制,對“虛假彈幕”主動出擊。比如,許多網絡&&(如B站、微信小視頻、虎牙直播等)開始嘗試創立各自的彈幕管理準則,針對發布有關不實、不當、暴力等內容彈幕的用戶進行“處罰”。這些處罰方式包括警告、禁言、限制流量、短期封號、永久封號等。又比如,設置糾紛仲裁機構。當消費者因“職業彈幕人”發布的不當彈幕內容而蒙受財産損失或發生糾紛時,可以向網絡&&的糾紛仲裁機構提出申請,讓&&介入調查,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之餘,也可以進一步壓實&&自身的監管責任。
再次,引導“職業彈幕人”增強法律意識。當前“職業彈幕人”背後的行為邏輯,仍是受市場利益所驅動。正如他們所發布的彈幕內容大多並非真實感受,更多是有意識、有組織地營銷話術。在內容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這些“吆喝彈幕”還算“情有可原”,可倘若涉及虛假宣傳、虛假內容甚至流量造假等行為,可能就逾越法律紅線。説到底,“職業彈幕人”不僅要有職業操守,也要恪守法律底線,切忌將經濟利益凌駕於法律法規之上。
最後,對於普通網友而言,面對“職業彈幕人”的不當引導行為,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應對:一是樹立全面且清醒的認識,不盲從他人的觀點,也不推波助瀾。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要認識到“職業彈幕人”的行為目的在於引導消費、製造輿論。其背後的驅動力是為了吸引更多流量,所以不存在所謂觀點上的“志同道合”者。二是在遭遇到消費誤導、人身攻擊或財産損失時,應當保存好糾紛事項的相關證據,及時向有關部門和網絡&&尋求幫助,條件成熟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從而更加公平、公正地解決上述糾紛。 (張玉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