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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1/ 21 08:35:20
來源:羊城晚報

對非法“代孕+棄養”必須多重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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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孕棄養”現象最近引發輿論高度關注。一個案例是代孕母親吳川川,2016年在非正規的場所接受了胚胎移植,以客戶的身份建檔備孕,因感染梅毒遭遇“退單”,但她堅持生下孩子。另一案例涉及娛樂圈,昨日,某娛樂明星被曝出疑似在海外“借腹生子”,有棄養的意圖。

  地下代孕現象存在已久,媒體過去報道過不少,有關部門通過開展專項行動也查處了不少代孕案例。但由于部分人對代孕有需求,代孕既暴利又隱蔽,所以代孕黑色産業鏈一直未被徹底摧毀。我們今天所看到的代孕母親吳川川,代孕行為發生在幾年前,代孕生産的孩子已經滿地跑了。

  吳川川幾年前為還債走上代孕之路。如今給代孕的孩子上戶口遇到麻煩,即便找到代孕時“退單”的客戶,也沒能解決問題。從代孕母親到無辜孩子,都承受著常人難以想像之痛。這個案例給其他想通過代孕賺錢的人是一種警示,即生活再艱辛也不能靠代孕獲利。更提醒有關方面進一步嚴打代孕。

  而娛樂明星涉及的“代孕棄養”事件仍在發酵,事實真相究竟如何,還有待于觀察。不過,無風不起浪,網上資訊未必都是傳言。尤其是,被曝光的錄音中出現“打也打不掉,我都煩死了”這樣的聲音,讓人聽後不免感到憤怒,想要一個生命就找人代孕,想不要就試圖打掉,娛樂明星豈能把代孕當成娛樂?

  “代孕棄養”是地下代孕市場帶來的問題之一,這絕不是個別案例。現實中,有的客戶想要男孩傳宗接代,看到代孕的孩子是女孩,就會選擇棄養。有的客戶則是因為産生糾紛,或者代孕過程中被查處,最後選擇棄養。還有的因病、因關係破裂而棄養。顯然“代孕棄養”給代孕母親、代孕孩子都帶來了後患。

  因此,必須依法嚴懲涉及“代孕棄養”的相關違法者。先説“代孕”,根據我國《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范》,醫療機構和技術人員禁止實施代孕。上述兩起案例中,凡是涉及國內醫療機構和技術人員的,都應依法從嚴追究法律責任,以懲治違法人員對地下代孕市場形成震懾。

  再説“棄養”,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無論是找人代孕的客戶,還是代孕母親,一旦選擇棄養,均構成了遺棄罪。有關方面應追究違法者責任使其付出代價。

  如果娛樂明星涉及的“代孕棄養”情況屬實,即便是在海外代孕,即便棄養孩子不成功,但由于其行為極為惡劣,作為公眾人物已形成惡性示范,在國內應該受到道德譴責和從業限制等懲罰。只有如此,才能對其他演藝明星有所警示,同時才能對社會産生正面引導作用。

  鑒于違法代孕及遺棄屢打不絕,筆者以為,既有必要完善相關法律,把目前法律遺漏的代孕需求者、代孕中介等違法主體也納入法律制裁范疇內;也要進一步健全監管及執法體制機制,對違法從事代孕的各種機構,採取更加有效的辦法進行監管。

  當然,對于“代孕棄養”産生的係列後遺症也不能忽視。比如説,代孕的孩子是無辜的,其落戶、被撫養等權利應得到法律保障。(馮海寧)

【糾錯】 【責任編輯:徐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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