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的筆試成績剛剛放榜,面試名單也同時公布。與以往相比,此次招考公告中對“親屬回避”作出更為明確的規定:“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對規定的討論伴隨此次國考始終,防止選人用人“近親繁殖”也再次成為話題。
近年來,中央及各地巡視組已披露多個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存在違規招聘親屬問題。如2015年,中央巡視組對央企進行專項巡視時,指出中石油、中海油、中國太平、中國人壽等9家單位存在“近親繁殖”情況。2016年,中央巡視組巡視金融系統時發現,一銀行“總行管理的691名幹部中,220名幹部的配偶、子女共240人在系統內工作”。此外,江西、海南、福建等省的地方巡視組也發現不少國有企事業單位存在“近親繁殖”問題,如“少數領導幹部違規安排子女和親屬到本系統收入較高的崗位工作”等。
這類“近親繁殖”多為選人用人上的“裙帶之風”,但現實中還有一種非血緣關係的另類“近親繁殖”——政治和利益關係上的“近親之風”。這樣的“近親繁殖”同樣受到人民群眾的廣泛詬病,主要為以下幾種:一是“系統近親”,二是“弟子近親”,三是“同鄉近親”,四是“校友近親”。
在一些地方,血緣關係的“近親繁殖”與利益關係的“近親繁殖”相互交織。血緣關係的“近親繁殖”,“一人得道,雞犬升天”,影響選人用人制度的嚴肅性和公信力,影響公平公正、擇優競爭,甚或為家族式腐敗易發多發打開方便之門。利益關係的“近親繁殖”,容易誘發“拉幫結派”“團團夥夥”“劣幣驅逐良幣”,結成利益共同體,甚至催生群體腐敗。兩者相互疊加,嚴重破壞本地區或本部門的政治生態。而且,利益關係的“近親繁殖”,盤根錯節、錯綜複雜,繁殖力更強、影響力更廣、破壞力更大。
解決“近親繁殖”的問題,從根本上説還是要標本兼治,堅持“不敢、不能、不想”一體推進。從不敢的角度看,要加大對“近親繁殖”現象的治理力度,對違紀違規行為嚴厲懲處,特別是對巡視過程中發現的相關問題要進行徹底整改。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點名通報13家巡視對象在選人用人時“近親繁殖”,有效地發揮了震懾作用。從“不能”的角度看,黨中央&&多部選人用人規範,選人用人的制度“籠子”越織越密,《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將“在黨內搞團團夥夥、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個人勢力等非組織活動”“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列為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而且,越往後越會重視“源頭治理”。從“不想”的角度看,要築牢不想在選人用人上搞腐敗的思想堤壩,根除特權思想,形成“守規矩為榮,不守規矩為恥”的良好氛圍,這個工作還要深入去做。
“近親繁殖”是選人用人領域一大頑疾,不能希望短時間就全部解決,必須久久為功,善做善成。目前,從中央到地方都把斬斷“近親繁殖”鏈條作為選人用人一個重要工作着力點。黨委對選人用人負主體責任,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加強對選人用人領域的監督檢查。尤其要加強對選人用人各項規章制度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苗頭及時約談提醒,並有針對性地提出紀檢監察建議,最大可能打壓“近親繁殖”的空間,剷除“土壤”,消滅“死角”和“盲區”。(作者:完顏平,係紀檢監察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