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以懂事為由制造孩子的童年“被消逝”,是網絡時代兒童保護的應有之義。
短視頻興起以來,不少孩子揣著天賦找到了“舞臺”。很多孩子就像鐘美美那樣,是因興趣而創作,可也有孩子搞直播、拍視頻是為了“養家”。
據新京報報道,浙江永康,12歲的少年舒奧華因為“很會唱歌”,成了小有名氣的主播。他每天過著爭分奪秒的生活,除了在學校完成學業,還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時間來練習發聲,為晚上的直播做準備。他在某直播平臺擁有170萬粉絲,直播的收入成為一家人主要的收入來源,因此而成為家裏的“頂梁柱”。
不過此事在網上引發了爭議,一些人認為父母讓他在過小的年紀就承擔了本不應屬于他的重任,還有些人將這種行為叫做“家庭PUA”。
要認清一個事實:他才12歲,這意味著,他還未達到樹立健全人生觀價值觀的年齡。無論是網絡世界的復雜不堪,還是過早進入成人世界,都讓人對他的未來憂心。
可以想象,當某一天他的直播從興趣驅動變成商業利益驅動,他從純愛好者變成直播産業流水線上的螺絲釘,他恐怕也會有更多的身不由己感。到那時,他想唱就唱,不想唱恐怕也得唱。
在網上,這事在激起許多“童年消逝”等相關討論的同時,也引發了“該不該利用孩子的天賦賺錢養家”的爭論。
依我看,在舒奧華家裏並不寬裕的情況下,指責他過早地進入偏成人化的直播産業領域,或許有些站著説話不腰疼。可不要過度地依賴孩子的能力去養家,卻是底線。
在不影響受教育的基礎上,讓孩子順應興趣唱唱歌,順帶著實現了些許收益,或許無可厚非。可把孩子當賺錢工具,超出了“非利用”層面,那就過了。
説起來,從“拍照童模遭媽媽踹”再到如今的舒奧華,在網絡時代新場景下如何加強兒童權益保護,如何避免孩子異化為家長賺錢的工具,近年來屢屢成為公共輿論場討論的議題。
不可否認的是,網絡平臺也是未成年人自我展示、發揮創新能力的重要渠道,但直言不諱讓孩子成為養家的頂梁柱,甚至讓他不想唱時也得唱,拋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律定性不談,至少暴露了成人的“缺位”。
這倒不是説,要否定掉這家人“自救”的機會、將他們拽入更困厄的境地。他們的家庭困境,或許也該得到公共救濟層面的關照。該有的紓困不能少。
但一碼歸一碼,公共救濟補位是一個層面的事,能否保護孩子、讓他們免于童年“被消逝”的境遇,則是另一個層面的事。
進一步而言,無論何時,孩子的天賦和能力,都不該被父母用來解決面對生活的乏力。
別讓舒奧華們獨自苦撐,別以懂事為由制造孩子的童年“被消逝”,原本也是網絡時代兒童保護的應有之義。□和光(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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