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報道的一則新聞引發關注:有民眾反映,自己的手機係統升級後增加了App隱私記錄功能,可以記錄手機上安裝的App訪問個人信息的過程。記錄的數據令人大吃一驚——一款移動教學軟件“優學院”十幾分鐘訪問手機照片和文件近25000次;一款辦公軟件“TIM”一小時內嘗試自啟動近7000次;一個App喚醒了手機裏十幾個App偷偷在後臺運行……
“隨意調取手機權限”“用戶信息過度收集濫用”“不授權不給用”……這些年來,我們見到的不少“隱私戰爭”都告訴我們:盡管手機是你的,軟件也是你下載的,但你並不能掌握你的信息。近年來,因大眾權利意識不斷提升,一些App看似規范了許多,比如出示隱私條款,挨個徵求授權,並且貼心提示“只在使用期間獲取”。然而,央視報道輕易擊穿了人們的幻覺:原來這只是表面文章,軟件依然是從前那個模樣,只不過更隱蔽、不易察覺罷了。
這讓筆者想起輿論曾關注的一些“舊聞”:有人反映,手機軟件有“偷聽”嫌疑,比如談話提及某種食物後,出現相關推薦的概率高達60%—70%;談到了去哪裏旅遊,你的社交軟件上馬上會出現精準推送。這就使人不解,你只是和朋友閒談,沒有進行任何搜索,手機何以能懂你的需求?這次“頻繁自啟動”讓人看到了某種可能性:你無時無刻不被“偷窺”“竊聽”“記錄”著。App們大概會辯之以巧合,不過從技術上來説,它們也完全能制造巧合。
“十幾分鐘訪問近25000次”是一種非常形象的技術霸淩。所謂網絡技術霸淩,即利用技術、服務或資源優勢欺壓用戶甚至非法侵犯用戶合法權益。相關部門明確規定網絡運營者遵循“最少夠用”原則,收集個人信息要徵求用戶意見。一些軟件表面上合法合規,卻依然能神不知鬼不覺地入侵大眾生活,正好揭示了這種關係:由于存在專業壁壘,軟件對用戶具有絕對技術優勢。倘不經媒體報道,用戶甚至都不會察覺到被侵犯,這不就是一種網絡流氓嗎?
反對網絡技術霸淩,必須高舉監管利器,讓專業化機構來為民眾撐腰。現下的網絡環境下,消費者還沒有一個完備的法律武器,很多時候無從下手,只能“啞巴吃黃連”。這次全國兩會透露個人信息保護法已經形成草案稿,就是一個很好的信號。其中,我們尤其期待關于懲罰力度的表述。國外的互聯網整治經驗表明,懲罰性賠款往往最直接、最有效,能讓企業快速收手。現在,許多平臺型互聯網企業可看作一類“基礎設施”,對它們理應有更高要求。
總而言之,爭取流量、追求利潤沒有錯,但要取之有道,不能通過網絡技術霸淩的種種形式進行獵取、攫取、偷取。“十幾分鐘訪問近25000次”這樣的案例説明,我們的消費者相對來説還是弱勢的。批亢搗虛、直擊肯綮,相關部門需要拿出更強大的決心,更強力的舉措。(王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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