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近日發布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北京居民平均日工作時間較十年前增加近1小時。其中,年輕人每天工作10小時,通勤時間近2小時,甚至休息日也要工作7小時42分鐘。報告一經發布,迅速引發熱議。不少人感慨,“于我心有戚戚焉”。
身在職場,總會遇到急難險重的活兒,偶爾加班加點在所難免。但放眼望去,披星戴月的“連軸轉”似乎成為很多行業的一種常態。一些企業、單位肆無忌憚地宣揚加班文化,推行“狼性管理”“996工作制”,更有甚者,直接喊出“5+2,白加黑”“周六保證不休息,周日休息不保證”。一些企業、單位將“超負荷”“全年無休”乃至積勞成疾作為先進典型的“閃光點”大加推崇,“積極加班”成了考察工作表現的隱性指標。這一切的一切,已經不再是強調愛崗敬業,“工作第一、休息第二”,而是倡導“只要工作,不要休息”。
休息是勞動者最基本的法定權利之一。休息日的多寡,某種程度也是衡量社會文明的標志。英國工業革命之初,工人日工作時間可達13至16小時,為維護自身權益,改善勞動條件,英、美等國工人進行了頑強抗爭,直到20世紀上半葉,“8小時工作制”才逐漸在全球范圍內推廣開來。作為後發國家,中國在1960年明文規定,全國各城市一切單位必須實行8小時工作制。在此基礎上,又經歷了“大小禮拜”制,直到1995年“五一”,現行的雙休日制度才最終定型,此後又逐漸出現了小長假、“黃金周”、帶薪年休假等等,讓我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進一步增加。可以説,休息多了,既得益于生産力的提高,也得益于法治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
“不會休息,就不會工作”。加班常態化,不僅讓很多人感到“身體被掏空”,也透支著人們對工作和生活的熱情。一味做加法卻不做減法,還會催生畸形的社會亞文化,滋長形式主義的“秀場”。在這種環境壓力下,很多人是“領導不下班,我也不敢走”,或者認為休息時間工作,才能彰顯自己的勤奮;節假日、下班後開會,才能表達任務的重要;遇事不下發“通知”“意見”、講話稿不連篇累牘,“分量”似乎就不夠,“重視”就體現不出來。實際上,有數據顯示,一個人一周的最佳工作時間是50小時左右,一旦這個數字達到90小時,工作效果和55小時幾乎一致。過度加班大搞“疲勞戰術”,往往徒勞無功,反而疑似作秀,助長了功利投機的職場風氣。
剎住“加班常態化”之風,既有賴于相關法律法規的健全、落地,也需要破除以加班為榮的舊思想。而在這方面,指望單位自省有些不現實,更多需要外在力量的倒逼。就拿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來説,有關部門其實可以做好統籌,從制度上要求領導主動帶頭休假、盡量少佔用職工的法定休息時間、持續打擊文山會海等等。當忙則忙,應休則休,才是真正的愛崗敬業。(姜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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