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各地為治理校園欺淩問題進行大量有益的探索,推出了一些積極的措施。廣東省教育廳、衛健委、團省委等13部門近日聯合出臺《加強中小學生欺淩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辦法(試行)》(簡稱《辦法》),對校園欺淩的分類、預防、治理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辦法》明確,給他人起侮辱性綽號、在社交媒體發表貶低或侮辱他人人格言論等行為,屬于情節輕微的一般欺淩事件。
綽號又有“別號”“諢號”“外號”之稱,通常根據人的特徵、特點等,在本名以外給其另起一個非正式的名字。例如,“詩仙”是李白的綽號,“花和尚”是魯智深的綽號。
綽號在現實中非常普遍,甚至可以説每個人在成長過程中都被他人起過綽號,只不過一般來説多數綽號都是親朋好友之間一種親密關係的體現,不管是起綽號的初衷還是綽號本身,一般都沒什麼惡意,充其量也只是開個玩笑罷了,並不會引起當事人的反感和不適。
侮辱性綽號則不然。最明顯的一種情況是針對他人生理缺陷而起的綽號,于當事人而言,由于生理缺陷本來已或多或少有些自卑情緒,生活中難免有“差人一等”的錯覺,容易變得敏感。如果再被人拿來説事,縱使背後沒有那麼大的惡意,也無異于捅傷疤,是一種赤裸裸的語言暴力,只會給當事人心靈帶來難以撫慰的創傷。
給同學起侮辱性綽號的言行危害更嚴重。當事雙方都是未成年人,身心發展不成熟,為人處世往往只圖一時快感,不會顧及他人感受。對于給他人起侮辱性綽號的同學來説,多數時候沒有什麼邊界和尺度可言;而對受辱同學來説,心理承受力原本就不強,如果不能及時得到開解,性格便有可能變得孤僻內向,甚至造成十分嚴重的後果。
侮辱性綽號的危害不小,因此在“校園欺淩”的概念中,除了直接的打架鬥毆等身體暴力,語言和心理暴力也早被囊括其中。起侮辱性綽號也是一種校園欺淩,但由于語言和心理暴力的發生比較隱蔽,帶來的直接觀感也沒有身體暴力那麼強烈,所以現實中諸如侮辱性綽號等校園欺淩,並沒有引起人們足夠的重視。
如今,廣東省從地方立法層面明確規定“給同學起侮辱性綽號也屬欺淩”,將社會共識上升為法律意志,有助于提高家長、老師、學校以及政府部門對于校園語言和心理暴力的重視。接下來則是落實的問題,如何構建一個可操作的處理機制,讓家長和老師在面對侮辱性綽號等隱性欺淩時處于主動地位,同樣考驗智慧和擔當。 (劉孫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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