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漢中市民突然發現,身邊那些違規停放的共享單車被交警貼上了罰單。這個新動作,讓不少人感到新奇。
違停單車被“貼條兒”,看似是新事,實則是“舊理”。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早有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處警告或罰款。這就意味著,不管誰家的自行車,只要佔道亂停,就已觸碰到法律紅線,理應承擔相應成本和責任。一段時間以來,出于執法成本的考量,相關部門對非機動車大多“網開一面”。可如今,隨著共享單車的風靡,亂停亂放所帶來的交通擁堵、擠佔資源等問題越來越嚴重,將其納入執法范圍理所當然。
一紙“罰單”,彰顯著城市治理的法治思維。但問題在于,此“罰單”目前還更多停留在警示層面,用當地警方的話説,這是一份“違法通知單”,並不會據此對違規停車的市民做出經濟處罰。警告是必要的,但並非萬能。當一項執法手段缺乏實實在在的處罰為支撐,其治理效果、震懾作用難免大打折扣。或許囿于共享單車使用者的不確定性,相關部門直接懲處用戶難以實現,但以“罰單”倒逼平臺採取一些強制措施卻並非不可。比如,立足平臺技術功能,敦促車企鎖定違停用戶並對其採取配套處罰措施,可謂簡單易行的辦法。當執法效果真切地與每一個人的利益挂起鉤來,“罰單”才不會淪為虛張聲勢的“紙老虎”。
治理共享單車亂停亂放,必須動真格。統觀全國多地的治理探索,嚴厲懲處、罰到痛處愈發成為共識。深圳市將共享單車停放納入城管平臺,對于違規停放處置不及時的企業處以重罰並沒收車輛;南昌市交管局與摩拜等車企建立聯動機制,一旦發現違停行為,相關車企便將依據信用評分機制對當事人扣減積分直至銷號停用;武漢市更是通過流動檢查,對違章用戶直接罰款20元。事實説明,唯有加大懲戒力度,讓違規者有痛感,肆意妄為的任性之舉才能有效減少,按規有序停車才不會淪為一句空話。
營造安全順暢的交通環境,處罰只是手段,更重要的還是喚起大家的規則意識。“凡有越軌,必受其咎”,將敦促人們更多一些自覺、一些自律。(范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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