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框架下推動無人機産業良性發展,需要在不降低現有民航安全水平的前提下,積極探索有關無人機使用的法律和技術監管機制
曾在多地機場出現的無人機“黑飛”現象,今後將得到遏制。根據民航局不久前下發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自今年6月1日起,民用無人機的擁有者必須進行實名登記。新規的出臺,將更好防范無人機與民航客機相撞事故或事故隱患發生,保障民航飛行安全和廣大旅客生命財産安全。
今年4月以來,成都、重慶、昆明等地機場連續出現多起無人機“黑飛”,影響了民航客機正常起降,引發廣泛關注。據統計,今年4月份全國航班正常率同比下降3.13個百分點,其中無人機幹擾民航客機是重要原因之一。無人機消費市場的迅速發展,給傳統空域管理體係帶來了極大挑戰。一些無人機使用者對“機場凈空區”等航空法律規則意識淡薄,導致了“黑飛”和“擾航”事件頻頻發生。同時,由于無人機通常由非金屬材料制作,目標小,低空、慢速飛行,導致傳統雷達無法有效探測,且監管涉及多個環節與部門,存在管控難、防范難、取證難、處置難等問題。
然而對無人機産業發展來説,不能簡單地一禁了之。作為一種航空器,無人機最早産生于軍事領域,如今廣泛應用于民用和科研領域,具有廣闊的應用前景,世界各國都給予了充分的關注和重視。無人機屬于高科技産業,其産業鏈上遊涉及新型材料、電子元器件、軟件設計等,下遊除了軍用這個重要市場外,還涉及科學研究、農業、電力、運輸、氣象等諸多行業。我國從事無人機生産的企業超過400家,佔全球民用小型無人機市場份額超過70%。無人機産業發展,對國防建設和經濟建設都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對無人機發展與監管之間的矛盾,應當兼顧公共安全和産業發展友好的原則。
在法律框架下推動無人機産業良性發展,需要在不降低現有民航安全水平的前提下,積極探索有關無人機使用的法律和技術監管機制。首先,應明確無人機監管范圍。根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250克及以上的無人機需要實名登記納入監管范圍。鑒于航模也可以飛得很高,並可能具有較大動能,從而存在空中碰撞的潛在危險,因此也應探討將航模納入無人機監管范圍的可行性。更重要的是,無人機治理應注重源頭監管,積極完善無人機技術研發、制造、銷售、培訓和駕駛員的準入監管,要求相關人員必須熟知監管框架和飛行規則。
無人機産業的技術性很強,因此,技術手段與法律的融合創新,應是未來無人機監管的努力方向。2015年底,民航局出臺了《輕小型無人機運行規定(試行)》,強調了“無人機雲”的重要性。未來,監管部門應積極建設和完善無人機雲平臺,通過雲平臺實現無人機與軍民航空管係統、公安等部門的實時信息交換。一方面便捷無人機的飛行申請,並為其提供飛行相關服務;另一方面,監管部門可以通過無人機雲平臺實時監控無人機的飛行動態,並實時採取地理圍欄設置、警示、禁區告警等監管策略。
作為一項新興産業,無人機行業的發展需要技術和法律的雙重護航。不斷提升信息技術的監管手段,同時明確不同部門之間的監管職責、形成監管合力,才能一方面保障安全,另一方面有利于無人機産業和應用市場的發展。(作者劉勝軍為中國民航大學航空法律與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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