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策劃:周錫生 本期策劃:王甘武 編輯:任俊明
核心提示  
  自2008年《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後,“帶薪休假”就成為職工應當享受的基本權利。然而,其實際落實效果卻並不理想。在一些私企當中,職工在休假權與“飯碗”之間不得已而選擇了後者;在一些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中,一些公職人員也因為“領導不休假”的原因與休假無緣。不休假等於無私奉獻嗎?不休假又能代表工作努力嗎?我們常講要與時俱進,領導帶頭休假其實就是一種時代進步的反映。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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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休假,不想還是不能
  事實上,與一把手帶頭休假難的問題相比,更值得追問的是,作為一項制度,為什麼一把手不休假,更多人的休假權利就難以得到有利保障呢?從法理角度來看,休假是法律賦予個人的一項權利,除非個人本身主觀的原因。 [詳細]
不敢休的“帶薪年假”
為何淪為“空頭支票”
帶薪休假是基本權利
不妨借鑒國外做法
  休假不僅是職工的基本權利,其意義也不僅限於社會個體。休假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有利於單位氣氛的融洽,有利於團隊精神的塑造和培育,它體現了國家對人民群眾基本權益的保護。鋻於此,領導幹部一定要轉變休假影響工作的觀念,不僅要提倡休假,更要帶頭休假,給員工創造良好寬鬆的休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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