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求“京人京牌”:車輛准入方面,北京網約車細則要求車輛需在北京市登記,要求,5座三廂小客車排氣量不小於1.8L,車輛軸距不小於2650毫米,含新能源車;駕駛員准入方面,北京網約車細則規定從事網約車的駕駛員需具有北京市戶籍。
上海堅持“滬人滬牌”:明確“網約車應在上海市註冊登記,達到上海市規定的機動車排放標準”,車輛軸距達到2600毫米以上;“駕駛員應為本市戶籍”。
問:為什麼要求“京人京牌”?
答:對於一個擁有2170萬常住人口的城市來説,建設和諧宜居之都必須綜合治理人口過多、交通擁堵、環境問題等“城市病”。在這個前提下,北京任何一項政策都不能“任性”,要從北京實際出發,兼顧多方利益。
目前北京市機動車保有量已達570余萬輛,地鐵最高日客運量超過1200萬人次,公共電汽車日均客運量1063萬人次,小汽車每車年行駛里程15000公里,交通壓力與日俱增。但在我們的努力下,2016年北京交通擁堵指數目前比2007年下降22%,交通擁堵加劇的勢頭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當日,上海官方頒佈《關於本市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發展實施意見》)、《上海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和《關於規範本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合乘實施意見》)三個文件並從即日起開始實施。
自10月8日至21日,三個文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示期間,來信來訪、電子郵件、12345市民熱線以及“上海發布”等渠道收集有效反饋意見1417條。意見主要集中在網約車的駕駛員戶籍、車輛車籍、車輛軸距、人車一致、營運區域限制,合乘車輛車籍及次數等方面。公示期間,上海市交通委通過專家座談會、出租汽車企業座談會等方式聽取社會各方意見,滴滴、易到等網約車&&公司也提交了書面意見。在綜合評估各方意見的基礎上,上海市對三個文件徵求意見稿中的相關內容進行了修改。
《廣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21日正式頒佈實施。按新規,車齡需為1年以內的新車,駕駛員需本地戶籍或持有本地居住證,且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在網約車車輛方面,辦法要求車齡為一年以內新車,車身長度不小於4600毫米,車身寬度不小於1700毫米,車身高度不小於1420毫米,排量不小於1750毫升。而新能源車輛,車身長度不小於4600毫米或者車輛軸距不小於2650毫米,車身寬度不小於1700毫米,車身高度不小於1420毫米,還應當滿足純電動續駛里程不低於100公里的條件。同時,網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相關數據需直接接入政府監管&&,實現數據實時共享。
網約車&&公司實行經營權期限制,經營期4年,到期經審核合格後可延期。網約車&&公司依法承擔承運人責任、安全生産責任和企業社會責任,承擔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職責,購買履行承運人責任的相關保險,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鼓勵網約車&&公司利用自有車輛開展經營活動。
駕駛員申請之日前1年內駕駛機動車未發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未被列入出租汽車嚴重違法信息庫。車輛經營權期限自車輛註冊登記之日起最長不超過8年(或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車輛經營權不得擅自轉讓。
根據規定,駕駛員應有1年以上駕齡,身體健康。駕駛員應當事先發布出行信息,提供合乘服務每車每日不超過2次。此外,對於合乘信息服務&&規定,每車每日派單不超過2次。禁止任何企業和個人以合乘名義開展非法營運。對收費明顯高於合乘計費標準、提供合乘服務超過規定次數、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提供網約車經營服務的,由執法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為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和互聯網融合發展,規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行為,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點擊進入全文
上海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若干規定(滬府令48號)
《上海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若干規定》已經2016年10月31日市政府第13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點擊進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