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制度十周年:築牢金融安全網 護好儲戶“錢袋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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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4/29 08:35:26
來源:證券時報

存款保險制度十周年:築牢金融安全網 護好儲戶“錢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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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險條例》施行,標誌着我國存款保險制度正式建立。2025年5月1日,存款保險制度即將迎來十周年。回顧過去十年的發展,存款保險制度取得顯著成績,截至2024年末,我國存款保險共有3761家投保機構,累計歸集資金3732億元。

  “過去十年,存款保險制度的初心使命沒有改變,守正創新使命沒有改變。存款保險制度依法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為我國99%以上的存款人提供全額保障,顯著高於國際平均水平,守護了人民群眾的‘錢袋子’。”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央行”)副行長陸磊在近日召開的“構建新時代更加強健有效的金融安全網——《存款保險條例》施行十周年”專家座談會上如是説。

  座談會上,來自立法工作部門、司法機關、商業銀行、高校、學會等單位的專家代表作了發言,從總結存款保險制度實施10年經驗、展望未來制度發展等角度為完善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建言獻策。

  以制度保障增強

  儲戶信心和金融業競爭力

  儘管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正式建立是在2015年,但制度研究先行卻早在上世紀90年代。1993年,《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保障公眾利益”。

  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完善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的決策部署,確立了存款保險作為一項基礎性金融改革的定位。此後《存款保險條例》施行,我國形成以審慎監管、存款保險、央行最後貸款人為支柱的金融安全網。

  存款保險就是對儲戶的一份存款保障。但它不是商業保險,而是由商業銀行繳納保費,儲戶並不承擔任何費用。被保險存款包括投保機構吸收的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對儲戶來説,在單家投保機構存放的存款中,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

  多位與會專家&&,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增強了民眾對我國金融機構的信心,進而起到了促進我國金融機構健康發展的作用。一方面,存款保險宣傳給存款人建立了良好和穩定的預期,有效防範和降低擠兌風險。2020年11月,我國全面啟用存款保險標識,常態化開展存款保險宣傳。另一方面,中小銀行存款與大銀行存款享受同等保障,增強了中小銀行的競爭力。

  會議也認為,十年來,存款保險積極履行風險監測、防範擠兌、差別費率、早期糾正、風險處置等核心職能,存款保障水平持續保持高位,強化了公眾對銀行體系的信心,促進了高風險銀行有序出清,提升了我國金融體系穩健性,增強了銀行業競爭力和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強化早期糾正職能

  避免小風險變大風險

  我國存款保險制度早在設立之初就明確,存款保險基金不是單純的出納或者“付款箱”。從職能定位看,存款保險基金具有風險監測、早期糾正、風險處置等職能,這不僅有利於保障存款保險基金自身的安全,也利於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央行金融穩定局局長孟輝&&,風險最小化模式是存款保險制度實踐探索下來的最優模式,其在風險監測、早期糾正、風險處置的職能與央行履行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職能相互促進。

  過去十年,存款保險制度運行中一個具有重要意義的里程碑,便是參與包商銀行處置。2019年5月24日,央行依法設立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深度參與包商銀行的風險處置工作,促成對包商銀行資産、負債、業務的收購承接。包商銀行風險處置成為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例商業銀行通過“接管+收購承接+破産清算”實現完全市場退出的成功案例。

  孟輝&&,從包商銀行風險處置等實踐看,存款保險要堅持市場化、法治化的風險處置定位,在保護存款人合法權益和防範道德風險之間把握平衡,風險處置中要嚴格遵守動用存款保險基金的條件,不能隨意降低存款保險使用門檻。

  相比於治已病,治未病、防患於未然更為重要。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實踐表明,存款保險的早期糾正職能有利於及早發現風險,避免小風險演變為大風險,降低處置成本。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末,存款保險累計已對900余家投保機構採取了早期糾正措施,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高風險機構數量較峰值時大幅壓降,一些省份已實現高風險機構動態“清零”。

  提升法律位階

  提高風險處置效率

  回顧總結,是為了更好的發展。面向新征程,為完善我國存款保險制度,與會專家圍繞提升法律層級、強化早期糾正職能、豐富後備融資工具、提升風險處置效率、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積極建言獻策。

  多名與會專家認為,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改革,提升《存款保險條例》法律層級,推動&&存款保險法。目前全世界已有近150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其中多數是通過立法的形式規定。我國《存款保險條例》實施10年,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建議通過立法修法更好發揮存款保險制度。

  此外,會議還強調,要繼續將存款保險納入中央銀行工作系統推進,強化專業化風險處置職能和早期糾正職責,有效防控金融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築牢金融安全網。要嚴格遵循成本最小原則,嚴格依法依規使用存款保險基金,防範道德風險。要順應世界發展潮流,加大科技賦能,提升履職效能。

【糾錯】 【責任編輯:楊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