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7月20日電(記者邵琨)國務院安委會重點督導檢查組第十三組近期來到山東日照、濟南、煙&等地檢查安全生産,發現部分企業安全生産操作不規範,安全生産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開展不深入不紮實。
在山東日照,督導檢查組發現,日照交通能源發展集團天然氣公司加氣母站部分警示標誌脫色,需要重新標識;四氫噻吩(加臭劑)儲罐處缺少危害告知牌;安全生産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開展不深入不紮實,工作人員回答不出三年行動分幾個階段、當前處於什麼階段、“兩個清單”內容等問題,問題隱患清單不規範、沒有制度措施清單,沒有研究部署三年行動重大問題等會議記錄;安全生産培訓未全覆蓋,部分加氣站無人員參加。
在濟南,督導檢查組發現,山東濟華燃氣有限公司開展安全生産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不夠深入,2021年至今未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和部署三年行動相關工作。
魯西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培訓記錄不規範,集團對下級單位“兩個清單”歸納梳理研究不夠。
督導檢查組認為,山東省地市、縣(區)個別企業單位存在對國家及行業安全生産政策規定學習掌握不透徹、落實執行不規範等問題。
督導檢查組要求相關方深入學習、貫徹落實安全生産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有關任務,切實做好安全隱患排查和集中攻堅治理工作,確保安全生産穩定。
督導檢查組還發現,部分漁船無線電設備配備使用存在隱患。“魯嵐漁養66293”違規攜帶其他漁船AIS防碰撞設備;“魯青新漁運60023”擅自拆卸北斗終端設備天線,存在脫離船位監管風險。
山東有關部門對伏季休漁期間允許出海作業漁船監管不到位。對個別專項作業漁船,特別是部分養殖漁船出海生産監管不嚴,存在漁船適航及船員適任情況核查不嚴不實問題。
督導檢查組要求相關地市進一步加大安全監管力度,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確保安全生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