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東陽市東陽江鎮下街頭村委委員、“代理村主任”郭某將5.9663萬元的誤工工資退回該村集體賬戶。
為什麼村裏會有代理村主任,還要領取誤工工資呢?
今年1月,東陽市委第二巡察組進駐東陽江鎮不久,就有下街頭村的兩名村民氣衝衝地前來反映問題。
“我們村有兩個村主任,一個主任拿著工資不幹事,另一個代理村主任每天要在村裏領200多元的誤工工資。”
“我們村集體經濟本來就薄弱,這不是加重我們的負擔嗎?”
“別著急,慢慢説,把事情説得詳細些。”兩名村民的話立刻引起了巡察組的警覺,工作人員一邊詳細詢問,一邊認真記錄。
“村民反映的情況要進一步核實,我們先從誤工工資入手。”巡察組第一時間調來該村財務憑證,發現該村每月支付代理村主任郭某6000-7000元左右的誤工工資。
在初步核實情況後,巡察組馬上安排與當事人進行談話。
“村裏的事情我一概不管,既不得罪人,也不當好人,村裏的事務我全權委托給郭某代理。”村主任張某在談話時直言不諱地説道。
經查,張某自2017年擔任村主任以來長期在外省承包工程,擅自委托村委委員郭某代理履行村主任所有職責,而郭某在2017年5月到2019年6月代理村主任期間以誤工為由領取工資報酬共計16萬余元,且誤工工資標準未經村兩委集體討論。
“張某在任不履職,擅自委托他人行使職權,而郭某又超標準領取誤工補貼,一定要嚴肅處理,清退到位。”巡察組將該問題轉交鎮黨委,要求立即整改。
“村民出于對我能力的信任,才選了我當村主任,而我卻擅自把這份沉甸甸的信任轉交給了他人,是我辜負了父老鄉親,我願意接受處理。”張某後悔莫及。
2020年6月1日,該村召開村兩委和村民代表會議,會議同意按照村主職幹部報酬發放的基數確定郭某的誤工工資。經核算,郭某應退出金額為5.9663萬元。
“這兩年我雖然為村裏做了一些事,但我不應該超標準領取誤工工資,加重村裏的負擔。”郭某説著便低下了頭。
2020年4月,東陽江鎮黨委對張某、郭某分別作出停職處理,對郭某超額領取的誤工工資,責令其限期內退回。此外,東陽江鎮還舉一反三,在全鎮范圍內開展誤工工資發放監督檢查。(浙江省東陽市委巡察辦 滕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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