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被判了15年有期徒刑,卻一天牢也沒坐過。這樣奇葩的事發生在內蒙古呼倫貝爾市。
據《半月談》報道,1993年,未滿18歲的巴圖孟和捅了白永春3刀,白永春不幸死亡。法院判決巴圖孟和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然而,巴圖孟和連監獄門都沒進過,以“全身水腫、尿血”為由辦理了保外就醫手續,從此 “重獲自由”。這15年來,巴圖孟和從不需要去公安機關報到並接受管理,也沒人來察看他的病情是否真實。15年刑滿之後,他拿到了“刑滿釋放證明書”。
刑滿釋放後,的巴圖孟和的人生更是開了挂,一路高歌猛進,不僅入了黨,還當選了嘎查達(村主任)和旗人大代表。直到2017年,他因職務犯罪東窗事發,先前這段黑歷史才重新浮出水面。
一個判了15年有期徒刑的人竟然沒有坐過一天牢。15年刑期,對于巴圖孟和來説不過是一張“紙上刑期”,刑罰的嚴肅性在他的身上蕩然無存。與此對應的是,被害人白永春的母親韓傑,27年來一直在反映該問題,但所有訴求都如泥牛入海,無人過問。
《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規定,“依據罪犯的病情,可以一次批準決定保外就醫時間半年至一年。”保外期間,必須由所在地公安機關負責日常性監督考察,有關部門每年應當派幹警或者發函進行一次全面考察;保外就醫罪犯 “進行治療疾病以外的社會活動必須經公安機關批準”;如果康復,則需要及時收監。
可是,巴圖孟和當年僅憑自説自話的“全身水腫、尿血”,就輕松辦理了保外就醫手續,逍遙獄外15年無人過問。這一切明顯違反以上規定。
在巴圖孟河身上實在有著太多的秘密和魔幻了。據報道,當初在巴圖孟河的保外手續上,有數名時任政法機關主要負責人簽字。其後的入黨過程中有時任組織負責人為其大開綠燈,在明知其有犯罪經歷,入黨程序不規范、材料不完整的情況,還讓他入了黨。
如此眾多環節存在反常,卻被視而不見,要説背後沒有貓膩,恐怕無法令人信服。到底是什麼力量,讓一個本該服刑15年的罪犯一天牢都不用坐?
此事不僅罕見,而且性質極其惡劣,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民眾對保外就醫制度的信任。有關部門應該積極回應輿論關切,主動查明真相,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還受害人以公道,還社會以公平。(張炳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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