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財經頻道報道,今年1月1日開始,長達十年的長江“禁漁令”實施,但在長江部分流域,仍然有人鋌而走險,用各種手段非法捕魚。
這些非法捕魚的手法,有些可能聽説過,有些卻聞所未聞、見所未見。電捕魚,這是常見手段;用有“絕戶網”之稱的地籠網捕魚,也沒少聽説,這種地籠網網眼密集,連小魚也無法逃脫。尤其駭人聽聞的,是在地籠網裏放置專門來毒魚蝦的“紅色藥丸”。
央視記者和調查人員前往漢江流域現場調查時,拍到了相關畫面。據悉,在地籠網裏放藥捕魚蝦在當地是常見現象,而像氟氰菊酯、憋蝦靈、龍蝦一掃光之類的藥物,實質上都屬于農藥范疇。
如果説,地籠網會對魚類資源造成毀滅性打擊,那麼,加上含有農藥的“紅色藥丸”,則是滅絕魚類的“核打擊”。在電捕魚中漏網的魚蝦蟹,又遇到地籠網的追殺,而僥幸逃脫地籠網的,難逃“紅色藥丸”的剿滅。何況,農藥殘余除了污染生態環境,也會危害食用這類魚蝦的人們。
為何有了禁魚令,非法捕魚仍屢禁不絕?首先是經濟利益驅動。比如長江刀魚,早在全面禁漁之前就停止發放專項捕撈許可證,但在一條長江刀魚售價高達上千元甚至數千元的誘惑下,有人受暴利驅使鋌而走險。當然,長江刀魚沒那麼容易捕撈,但平常江魚也可賣到幾十元、上百元一斤,仍吸引不少非法捕撈者。
其次,與全面禁漁令相對應的是執法力量的加強,但要在整個長江流域配備足夠的漁政執法人員,談何容易。何況,非法捕魚者往往是一天24小時伺機而動,與執法人員打遊擊,再多的執法人員恐怕也難以與之周旋。加上有些地方漁政部門消極對待,也助長了非法捕撈之風。據央視財經頻道報道,有知情人一直向當地有關部門舉報非法捕魚情況,但執法部門卻一直沒有回應,置若罔聞。
還要指出的是,相對于非法捕撈的猖獗,有關法律懲罰稍顯滯後與無力。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非法電魚輕則拘留、罰款,重則判刑,但在現實中,除了罰款之外,又有多少人因此被判刑?今年1月,武漢江岸區人民法院就71歲王某採用地籠非法捕撈水産品一案,判處其拘役兩個月、緩刑兩個月。看似對僅捕撈到3兩小魚的王某判得不輕,而實際上也只是緩刑。
魔高一尺,就要道高一丈。面對長江流域非法捕撈猖獗現狀,有必要從執法手段、法律懲處等方面扎好保護長江生態的籬笆。具體來講,既要增加執法人員數量,強化執法手段,充足執法設備,也要視非法捕撈的情節嚴重程度,施以相應懲罰,尤其是對用地籠網、農藥等方式非法捕撈的人員,更要嚴懲不貸,以儆效尤。
長江全面“禁漁令”施行不到一年,非法捕魚非但屢禁不絕,甚至有日益猖獗之勢,如此下去,長江生態恐怕依然得不到改善,長江魚類依然得不到休養。(魏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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