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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杭州蕭山瓜瀝鎮政府迎來一位特殊來客,他戴著口罩,將一個塑膠袋交給工作人員,稱是抗疫捐款,便轉身離開。經查看,袋裏有12.9萬多元現金。鎮政府調查得知,捐款人姓楊,今年54歲,全家七口人,以收廢舊物資為生計。最終,鎮政府與其達成折中協議:退回12萬元,接受其9273.4元捐贈。
疫情之下,楊先生無私捐贈的義舉讓人感動。實際上,舉國抗疫以來,類似“重慶87歲獨居老人捐出畢生積蓄”“環衛工老大爺捐出5年積蓄”的報道不勝枚舉。但也有了關于該不該接受弱者、貧困者超能力捐款的討論。
事實上,不支援“來者不拒”的受捐,已成不少人的共識。在此語境下,政府方面婉拒楊先生的“裸捐”,只收取“零頭”,在理性慈善問題上起到了示范效應。
該不該接受弱者的捐贈,討論起來,本質在兩個問題:一是捐贈者意願和權利,二是慈善的目的和意義。
首先,捐贈也是一種權利,即便是貧困者、拾荒老人等,也應尊重其愛心善意和支配財産的權利。接受一部分、退回大部分,既體現了這種尊重,又不會因“裸捐”而使之陷入困境,能兩全其美。
但另一方面,盡管回饋社會是作為公民的一種義務,但慈善也有其倫理概念,如果弱者為回饋社會而“裸捐”,反而導致自己陷入困境,顯然有違慈善初衷。因此,受捐者、相關組織出于關愛的婉拒,也是可以有的。
事實上,弱者、貧困者獻愛心的通道是敞開的:勿以錢多錢少論慈善等理念,也是社會共識。但貧困者“傾家蕩産”式捐贈之所以不被接受,是因為,作為七口家庭之主,家庭生計也是一種責任。為抗疫“裸捐”,其心可讚,但令其“傾家蕩産”,也是社會不願看到的情況。
因此,在此次婉拒“傾家蕩産”式捐贈之後,也期待有更多基層機構本著人本化和平衡原則,能以更大的善意對待“弱者裸捐”。(馬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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