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窗廣告,已經成了網絡公害。打開電腦網頁或者手機APP,映入眼簾的是覆蓋整個頁面大小的“恭喜收到××紅包”“抽取粉絲大禮包”“召喚好友”等花花綠綠的彈窗廣告,讓人煩不勝煩。
日前,新華社記者調查發現,彈窗廣告已經形成完整的産業鏈,只要商家交足2萬元,就可彈窗100萬次,量越大成本越低。有客服人員直接表示,“運營商、軟件、瀏覽器平臺都有用戶大數據,你只要提出廣告時段、推廣地區、目標受眾、産品定位,我們就可以提供服務。”
結果就是彈窗廣告多如牛毛,讓人不想看也得看,成為螢幕當之無愧的“霸主”。
我國廣告法第44條明確規定,“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近年來,國家相關部門也多次針對互聯網廣告開展整治行動,取得了一些效果。
但是,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彈窗廣告越來越花樣百出,頁面上明明有“關閉”字樣,點了卻彈到另一個界面,廣告一環連一環,沒完沒了,感覺像進入迷魂陣。
按理説,規定如此清楚,操作也似乎簡單易行,不合規的彈窗廣告為何總是“打不死”,反而“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就廣告而言,彈窗廣告就如同那些問你要不要房要不要商鋪的騷擾電話,本質上是一種市場行銷行為,有其合法性,因此很多彈窗廣告經營商鑽了法律的空子。
比如雖然規定了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應當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但並沒有規定關閉的標識要在多少像素以上,所以就特意把關閉的標識做得特別小,小到要用臉貼著螢幕,用滑鼠或者小拇指指尖點擊那個區域,才能成功關閉彈窗。有些彈窗還算有良心,可以設置成永久禁止再彈出,而有些彈窗就算卸載主程式之後都卸載不掉,這讓人好奇:程式開發商的主要目的是否在彈窗,程式本身反倒像是附帶的小功能了。
從投入和産出的效果看,這種廣告成本低,投放量大,廣告效果顯著。隨著大數據的採集,有些廣告甚至能夠做到“精準投放”。
相信大家都有這種體驗,在某個頁面或是APP上瀏覽了一件風衣或一本書,第二天手機會收到多件風衣、多本同類書的推薦。一時之間,這種差異化個性服務,還頗受市場青睞,被各個廣告經營商引為致勝法寶。
反觀另一面,美其名曰的“精準推銷”,通過技術手段獲得用戶手機號碼資訊,進而投放無法消除的“霸屏廣告”,潛藏著信息安全隱患。用戶一旦被誘導點擊,容易無意中對彈出的小程式授權讀取自己個人隱私資訊、聯繫方式等的一部分許可權,嚴重的甚至會被盜取賬號密碼,很可能會成為電信詐騙的對象。
顯然,此種“霸屏廣告”是在濫用信息技術,是一種技術霸淩的表現,需要監管部門的介入,對運營商、軟件、瀏覽器平臺作出嚴格限制,加重處罰,增加打擊力度,不可放其“裸奔”。試想,如果有人不時窺視你生活中的點點滴滴,這種日子能過得安心嗎?(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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