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給前同事7000元錢
“幾天還”變成了“慢拖賬” 律師教你怎樣保留網絡借款證據
▲劉莉説,吳琳的還款總是零零星星。
▲這兩天,吳琳再次給劉莉發來了最新的承諾。
“我最後悔的事情,就是當初心軟借錢給她。”這半年來,25歲的劉莉(化名)催債催得心力交瘁——去年10月,她禁不住前同事的央求,借給她7000元應急,但當初説好的“幾天還”,卻演變成每次催就還幾百元的“慢拖賬”,至今仍拖著3000元未還。
借錢時反覆保證“過兩天還”
22日,記者在渝北區冉家壩見到了劉莉,她翻開手機的轉賬記錄,向記者講述了這樁煩心事。
2018年3月,大學剛畢業的劉莉進入我市一家物業公司工作。很快,她和公司的吳琳(化名)成了好友,“她比我先進公司半年,對我比較照顧,我們兩個年紀又相倣。”劉莉和吳琳共事半年後,吳琳便辭職了。劉莉説:“她辭職的時候我還很舍不得,我們相約以後仍是好朋友。”
同年10月,吳琳忽然給劉莉打來電話,稱哥哥結婚,自己要買禮物還要張羅事宜急用錢,劉莉當時以手頭也需用錢為由婉拒。
“過兩天一定還給你。”吳琳繼續央求劉莉,還説自己哥哥結婚後會給自己一兩萬元,定會立刻還錢。劉莉説,考慮到共事時的情誼,最終劉莉通過支付寶轉給了吳琳7000元。
還錢時7個月只還了4000元
劉莉説,錢借出半個月後,吳琳都沒有任何動靜,于是她忍不住發消息詢問,但吳琳卻只還回1000元,並説她哥哥並未給她錢,“我現在剛找到新工作,錢也不多,我只有分期還你錢。”對此,劉莉當時心裏雖有些犯嘀咕,覺得吳琳也沒詢問自己是否接受分期、更沒説分幾期還,但礙于面子,也不好再問了。
同年11月,吳琳只還了500元給劉莉;12月,吳琳又還了1000元給劉莉,“還都是我發消息提醒後才給我的。”
此後,在劉莉多次催促和提醒下,截至今年4月,吳琳又陸續還了1500元,“也就是説,這7個月來,我一共收到的還款就只有4000元。”
寫訴狀打算走法律途徑討債
“她今年4月時説,剩下的3000元在5月發工資時一次性還給我。”今年5月,劉莉並未收到錢,她忍無可忍,聯繫吳琳並表示:“你再不還剩下的3000元,我就給你家裏打電話。”對此,吳琳並未予以回復。但當劉莉果真打電話告訴了吳琳的母親後,吳琳第二天就將劉莉進行了朋友圈遮罩,還打電話給劉莉説:“你這是破壞我家庭,害我被我媽吵了。”
“她會承認欠款,但態度總是這樣愛理不理,總是我在催著、求著她還錢。”劉莉説,幾個月下來,她已心力交瘁,不願再相信吳琳的承諾,並已擬好了訴狀,打算走法律途徑討回剩下的3000元錢。
借款方稱下月15日還錢
昨日,記者撥通了吳琳的電話。吳琳説,她會在下月15日時,將欠的3000元一次性還給劉莉,隨後便挂斷了電話。
對此,劉莉告訴記者,這種推諉之詞她已不會再信了,“聽過太多遍了,我已麻木了。”劉莉説,她還是會堅持走法律訴訟途徑。
劉莉提醒大家:不要輕易借錢給同事或熟人,尤其別像她這樣,因為信任而不讓對方寫欠條。“如果最開始我沒有心軟,直接拒絕借錢給她的話,就算她不高興,但我們的關係也不會像現在這麼僵。”
(記者 王薇)
律師點評
口頭合同有效 劉莉可以起訴
重慶捷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唐宏波律師:劉莉和吳琳之間雖然沒有借款合同和借條等書面資料,但有借款的口頭約定,且借款行為已實際發生。因此,兩人的口頭民間借貸合同生效,受到法律保護。
吳琳應當依法以及依據二人的口頭合同歸還借款,吳琳逾期歸還的,劉莉訴請吳琳歸還尚欠借款本金,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援。此外,劉莉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要求吳琳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
支招
這樣保留網絡借款證據
如今,朋友間借錢許多都是通過網絡實現的,如何保存借款的相關證據呢?唐宏波律師説,要從以下五點入手。
一、要確定電話號碼、聊天工具、電子郵箱、收款賬戶等是借款人而不是他人的,並保留借款人身份證正反面照片;
二、有轉賬記錄,證明借款事實;
三、通過聊天記錄、短信、郵件等確定借款期限、利息利率等內容;
四、做好上述證據材料的保存工作,保留原始記錄,並列印出來、拷貝備份,以便作為證據使用;
五、做好賬,應付利息、已付利息、已付本金、尚欠本金記錄清晰,一目了然。

-
大數據"坑熟客",技術之罪需規則規避
2018-03-02 08:58:39
-
高品質發展,怎麼消除“遊離感”?
2018-03-02 08:58:39
-
學校只剩一名學生,她卻堅守了18年
2018-03-01 14:40:53
-
有重大變動!騎共用單車的一定要注意了
2018-03-01 14:40:53
-
2018年,樓市會有哪些新變化?
2018-03-01 09: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