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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貴陽1月23日電(劉智強、楊欣)近日出臺的《貴州省城市養犬管理規定》明確:不清理犬便最高罰款5000元,犬只傷人最高罰款3萬元。這項規定將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據規定,犬只傷害他人的,飼養人應立即將被傷者送至醫療機構診治,並先行墊付全部醫療費用。沒有立即將被犬只傷害人送至醫療機構診治並先行墊付全部醫療費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責令飼養人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可以對單位飼養人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飼養人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規定還明確,犬只外出排泄的,攜犬人應當立即清理犬只排泄物。對于違反該規定且拒不改正的,對單位飼養人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飼養人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此外,規定提出,犬只影響他人生活,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向公安、城管等部門投訴、報案、舉報或控告,有權依法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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