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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銀川11月10日電(記者許晉豫)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科技廳獲悉,本月起施行的新修訂《寧夏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明確提出,將科技成果的使用權、處置權、收益權下放到科技成果完成單位,對科技人員的獎勵和報酬額度由不低于科技成果轉化凈收入的50%提高至80%,並充分給予高等院校、研發機構等單位科技成果轉化的自主權。
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科技廳副廳長桑長清介紹,為調動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寧夏高等院校、研發機構等單位利用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特定領域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全部下放給科技成果完成單位,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全部留歸科技成果完成單位。
條例規定,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後,由相關單位對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將職務科技成果轉讓、許可給他人實施的,從轉讓或者許可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80%作為獎勵;利用職務科技成果作價投資的,從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中提取不低于80%作為獎勵;將職務科技成果自行或者與他人合作實施的,應當在成功投産後連續5年,每年從轉化該項科技成果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于10%作為獎勵。
此外,寧夏還鼓勵企業建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考核體係和獎勵分配機制。企業可通過股權出售、股權獎勵、股票期權等方式激勵科技人員開展科技成果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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