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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京9月16日電(記者朱國亮)江蘇省人民檢察院與江蘇省司法廳近日簽訂了《刑事訴訟檢律良性互動機制相關意見》,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了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檢察機關應給予律師的權利保障。
這份《意見》共有15條,分別就依法保障律師知情權、閱卷權、提出意見權、申請收集調取證據權、執業救濟權做出了更加細致而具體的規定,以期讓律師的這些權利落到實處,得到更好的保障。
“依法保障律師的權利,就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江蘇省律師協會刑事辯護委員會主任薛火根説,“知情難、閱卷難、辯護意見採信難等問題是律師以往常遇到的問題。《意見》進一步細化法律過去規定較為模糊的地帶,做出具體規定,有利于這類問題的化解。”
據江蘇省檢察院有關負責人介紹,這份《意見》的五大亮點是:同步告知審查批捕情況;同步移送文檔和電子卷宗材料到法院;充分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包括口頭和書面的;建立律師調查取證申請留痕制度;檢察機關依法加強監督律師執業行為。
據江蘇省司法廳提供的數據,目前江蘇律師人數超過24000人,萬人擁有律師數達2.9人,2017年全省律師辦理各類案件超過110萬件,律師業發展綜合數據指標在全國各省份中名列第三。
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蔣永良説,實踐證明,檢察官和律師之間進行良性互動,有利于充分發揮律師在防范冤假錯案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提升刑事辦案品質和辦案效果,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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