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遇高溫相關部門也一再重申,並加大了專項檢查力度。盡管不乏督促落實的善意,但執行情況仍然不理想
近期,中央氣象臺連續多日發布高溫黃色預警,多地最高氣溫突破歷史極值。記者調查發現,今年以來,江蘇、浙江、江西、四川、天津等5省市陸續調整高溫津貼標準,其中浙江、江西還簡化了計發方式。各地勞動監察部門今年專項檢查發現,仍有部分高溫作業勞動者沒有拿到高溫津貼(8月2日《北京晨報》)。
近些年,高溫津貼幾乎是季節話題,逢夏必熱。盡管從2015年開始,每年國家相關部委都會出臺關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各地根據通知的要求也相應制定和完善相關辦法。同時,每遇高溫相關部門也一再重申,並加大了專項檢查力度。盡管不乏督促落實的善意,但執行情況仍然不理想,究其原因除了部分企業漠視勞動者權益之外,也還存在不便執行的短板。這表現為以下兩點:
一是雞肋福利。高溫津貼的標準實行靜態標準,或按天或按月計算,標準調整滯後于工資與物價增長水準,一個標準執行多年,一個夏季百十元,形同雞肋。同時,計算方式復雜,多地的高溫津貼,發放分行業、分室內室外,有的還區別實際溫度按天計算。概括來説,就是金額有限,還不便于掌握,影響操作,以致一些行業發放少量錢物意思一下,還有的幹脆什麼也不發。
二是紙上福利。高溫津貼一直都被定位為勞動福利的范圍,主要政策依據是《防暑降溫管理辦法》,津貼只是高溫條件下勞動保護措施之一,並沒有上升到法律法規的層面,各地做法各異,辦法寬泛性規定多,保障性措施少,這也是導致高溫津貼缺少常態化的執行環境,往往監管嚴一點、檢查多一點,落實得就好一點,力度稍有減弱就會反彈。同時,由于金額較小,即便用人單位不發放,也很少有勞動者願意為了小錢而得罪用人單位。
高溫津貼淪為雞肋和紙上福利,説到底是制度設計缺少剛性和操作性,使得福利停留于政策,浮于表面,導致落實不徹底、不連續,單純靠用人單位的良心並不足以形成用工社會責任的自覺。雖然,在媒體的關注下,近些年高溫津貼引起了政府的關注,各地也都先後調整了相關標準,例如江蘇高溫作業人員、浙江企業室外作業人員的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廣東的辦法規定高溫津貼在6月至10月發放,每月150元,標準有了較大提高,但沒有有效解決其現實的執行難的土壤。
高溫津貼更宜納入勞動用工范疇內規范,成為用工勞動福利的一部分,納入到工資的設計中,作為勞動者的權益之一,進行常態監管。一方面,高溫津貼不妨與職工工資掛鉤,佔到一定的比例,比例的多少視行業實際適度差別化,便于實際操作。另一方面,高溫津貼作為勞動用工的組成部分,除了應寫入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之外,還應納入勞動合同、勞動維權等事項內調節,並在監管之中有一席之地,破除執行上“最後一米”的障礙,更多把保障落在平時。(木須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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