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又行兇了!”
2018年7月1日晚10時,一則來自江西公安的警情通報,讓市民李女士倒吸了一口涼氣:南昌市老城區的縣前街口小區內發生一起兇殺案。一名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的男子,敲開了小區3家房門,連捅4人致2死2傷。
李女士的家,就在案發地的下鳳凰坡社區。根據警情通報的時間推算,李女士離開小區不到15分鐘,兇案發生。
“聽説兇手是個精神病,如果我當時在現場,他是不是也會把我捅了?”每當想到這個問題,李女士就覺得脊背發涼。
近年來,精神障礙患者傷人、砍人、殺人的事件屢見報端。僅2017年以來,與“精神障礙患者傷人”相關的新聞報道就多達1萬余篇,另有3000多篇與“精神障礙患者砍人”相關,有近24000篇與“精神障礙患者殺人”相關。
對于媒體屢次提及的“精神障礙患者傷人事件頻發”一説,北京大學第六醫院精神科一位執業醫師頗有微詞:與其説“頻發”,倒不如説“頻頻曝光”。部分媒體過分渲染精神障礙患者傷人事件,導致精神障礙患者長期被忽視、被誤解,成為影響精神疾病治療和康復的重要原因之一。“事實上,重性精神障礙患者有暴力傾向的只是少數,僅佔8%至10%,而在未患病的普通人中,則有近20%的人使用過暴力”。
醫治短板亟待彌補
在很多人眼裏,精神障礙不同于其他疾病,是一個極具標簽化、令人恐慌的病症。
2017年12月,浙江省溫州市一家精神病醫院的招股説明書顯示:過去3年,該醫院毛利潤率38%,常年入住率達96%。
“中國真有這麼多的精神障礙患者嗎?”看完上述信息,大學生肖霞(化名)把自己所有認識的人在心裏認真地篩選了一遍,似乎沒有發現哪一個患有精神障礙。
然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精神衛生中心2009年年初披露的一組數據,卻讓肖霞的疑問變得沉重起來:我國各類精神障礙患者人數在1億人以上,重症患者超過1600萬。
肖霞在震驚之余,也覺得難以理解。隨著對精神障礙患者現狀的進一步了解,肖霞發現了還有比精神障礙患者數量多更可怕的事。
據中國疾控中心精神衛生中心2016年年初公布的數據,精神障礙在我國疾病總負擔中已排名首位,約佔中國疾病總負擔的20%。而我國公眾對精神障礙的知曉率不足五成,接受治療的人數只佔全部病人的20%,八成病人缺乏治療。部分重性精神障礙患者“散落民間”,因為情緒壓抑、憤懣,于是將攻擊他人作為一種宣泄手段,成為社會公共安全的潛在危害者。
經記者梳理,僅2017年,媒體就報道了多起與精神障礙患者相關的案件,其中大都是嚴重暴力案件:
2017年2月24日,河南洛寧大眾醫院發生精神障礙患者持筷傷人事件,致3死1傷;
2017年3月18日下午,濟南大明湖西南門附近突發惡性砍人事件,嫌疑人是1名正在吃藥的精神障礙患者;
2017年4月14日晚,江蘇省常熟市40多歲的趙某,揮舞菜刀砍傷1名成人和3名幼兒。事後,趙某被鑒定為精神疾病發病期,無刑事責任能力;
2017年5月28日,貴州鎮寧縣一男子持刀沿路砍人,持續5分鐘左右,致6死12傷,行兇者父親稱其有精神病史;
2017年7月9日,深圳5歲女童下樓幫母親取快遞,被陌生女子暴打致重傷。警方很快將犯罪嫌疑人抓獲,發現該女子疑似為精神障礙患者。
精神障礙患者砍人話題,總能短暫引發輿論的關注與討論。一陣喧囂後,有人開始尋找問題的核心與解決方案。記者採訪發現,盡管我國精神障礙患者人數不少,但與之對應的醫護力量卻較為薄弱,成為限制精神障礙患者收治的最大“短板”。
相關資料顯示:我國精神科執業醫生不到3萬人,平均精神科執業醫生為2.1名每10萬人口,精神疾病治療機構平均病床數在我國27.5張每10萬人口,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心理健康需求的爆發式增長,專業醫生的數量、質量不足,已經成為精神衛生心理健康工作面臨的一大難題。”業內人士如是説。
監護問題需社會關心
“走過一片果園,在屋後的一片竹林下面,記者見到了張老伯的兒子張某,但眼前的場景令記者吃驚,因為張某住的地方不是房舍,而是一個剛能容得下一個人的鐵籠子。”這是廣西當地媒體記者在一次採訪後記錄的文字。
張某因殺人被警察帶走,經鑒定其患有精神疾病後又被送回家中。隨同張某一同回來的,還有一個大鐵籠。
就這樣,張某在大鐵籠裏一住就是16年。
記者問為什麼不送到醫院,張某已81歲高齡的父親十分無奈:“我家裏面沒有錢啊,我連吃飯都成問題,哪有錢送他到醫院啊!”
“鐵籠關人”的圖片上傳至網絡後,刺痛了無數國人的心。在媒體的關注下,當地民政部門將張某從鐵籠中放了出來,送到桂林市社會福利醫院治療。
當地一名姓陳的村幹部告訴記者,對有暴力傾向的精神障礙患者,人們俗稱“武瘋子”。關黑屋、拴鐵鏈子等方式,目前仍是家庭看護“武瘋子”的主要方式。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對于精神障礙患者的管理,以親屬的監護責任為主,實行的是“家庭為主、政府為輔”的模式。據相關資料統計,大多數精神障礙患者缺乏醫療保障,需要承擔長期治療費用,很多患者因無法擔負長期的費用而終止住院治療。
“一覺醒來,女兒開始胡言亂語。這一鬧,就是八九年。”雖然剛過50歲,張先生早已滿頭白發。望著小莉(化名)呆滯而又空洞的眼神,張先生一臉無奈。為了給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小莉治病,張先生先後輾轉南京、北京、上海等地求醫。由于精神分裂症復發率極高,小莉一直在住院、服藥、緩解、復發之間反復循環。
小莉經常服用的“奧痰平”,進口藥一個月的費用是3000多元,國産藥也需要1450元。“有時候幾類藥物一起服用,費用就會更高。”為女兒治病前後花去了70多萬元,也瓦解了張先生曾經的“小康之家”。
令張先生感到欣慰的是,2015年6月4日,國家制定了《全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5—2020年)》。規劃要求,到2020年,登記在冊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率要達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療率達到80%以上。“符合條件的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全部納入醫療救助,有肇事肇禍行為的患者依法及時得到強制醫療或住院治療”。
法律法規尚待細化
“我沒有病!我真的沒有病!”任憑千萬富翁何錦榮如何嘶吼,他還是被妻子強行綁到精神病醫院。30多天後,何錦榮才在眾多親友的幫助下走出醫院。
此事經媒體曝光後,詬病多年的“親屬單方就可以將人強制收治到精神病院”現象被推到風口浪尖。在何錦榮“被精神病”的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
在經歷長達27年的討論之後,備受關注的精神衛生法正式頒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因為確立了精神障礙患者的“自願住院原則”,醫學界和法律界人士對此普遍評價極高,認為“被精神病”現象有望終結。
精神衛生法明確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違背本人意志進行確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礙的醫學檢查。讓許多人沒有想到的是,精神衛生法施行3年後,陜西省鹹陽市的劉某峰為了阻止母親劉某上庭應訴,獨吞80萬元拆遷款,將母親繩捆後送到200公裏外的精神病院。更離奇的是,收治醫院不僅應兒子要求,診斷其母親得了精神病,而且對精神正常的劉某強制關押,違法用藥。
精神衛生法為何不能終結“被精神病”?劉某的女兒在咨詢律師後,得到的答案令人啼笑皆非。律師説,問題同樣出在精神衛生法上。因為該法在確立“自願住院原則”的同時,還在第二十八條規定:除個人自行到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外,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的近親屬可以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
據知情人士透露,早在精神衛生法(草案)審議之時,就有專家擔憂,公權力強制收治條款被刪除,近親屬仍有權送診,並且存在醫生、醫院與親屬串通的風險。
從現實情況看,重症精神障礙患者一般不會自己去醫院,只能是他人送診。因此,法律規定近親屬送診權,本身並沒有問題。法律人士認為,如何填補“被精神病”存在的法律漏洞,為“被精神病”留出有效的救助渠道,應成為立法層面和監管部門的一個課題。
這一問題,已經引起有關部門的注意。2018年2月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了《人民檢察院強制醫療決定程序監督工作規定》,堅決防止和糾正普通人“被精神病”而錯誤強制醫療。
我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政府強制醫療,這本是一個解決“武瘋子”傷人的很好路徑。然而在實際操作中,由于立法上過于原則性的規定,使得強制醫療措施在現實中存在諸多問題。對于什麼是“必要的時候”,很多人説不清楚。
雲南省昆明市的精神障礙患者吳某,6年來一直揚言要到幼兒園砍人,派出所每天派民警跟著,以防吳某肇禍。
按照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發現精神障礙患者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不能直接送精神病院,而是寫出強制醫療意見書,移送檢察院,最後由法院決定。“是不是要一直等到吳某行兇了,我們才能把他送去強制醫療?”當地派出所很是頭疼。
有業內人士認為,由法院決定是否強制醫療,是法律的一個進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被精神病”現象的發生。然而,在實際操作中,新的問題又來了。新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強制醫療的執行機關,“兩高”的司法解釋及公安機關的辦案規定沒有涉及強制醫療救治機構,也沒有對強制醫療經費作出規定。
強制醫療的被申請人每月用藥少則幾百元,多則幾千元,醫治周期較長,一般需要連續用藥幾年,甚至一生。于是,在司法實踐中,有的法院作出強制醫療決定後,相關醫院以各種理由拒不收治。更有甚者,有的法院作出強制醫療決定後,在當地找不到一家符合收治條件的醫院。
在各方呼吁下,2016年6月8日,原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將公安部起草的《強制醫療所條例(送審稿)》及其説明全文公布,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送審稿內容包括強制醫療所的設置、醫療工作模式、強制醫療的解除、臨時請假回家制度、所外就醫、臨時保護性約束措施等問題,徵求意見的截止日期為2016年7月7日。然而,整整兩年過去了,《強制醫療所條例》仍無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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