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因天氣等“不可抗力因素”取消行程引發投訴增多
郵輪改道想退團只能返還幾百元?
近期天氣多變,因不可抗力因素而産生的旅遊糾紛也多了起來。近日,廣州市民陳女士向本報記者投訴稱,原本打算坐郵輪到日本遊玩,但在出發前一天被通知改為越南遊,想退款,卻只能退回幾百元的港務費。
投訴:旅行社沒有強調不可抗力條款
陳女士稱,她上個月通過南湖國旅報名參加了星夢郵輪7月8日出發的6天5晚日本遊。出發前一天她突然收到旅行社的通知,通知稱因颱風原因,郵輪要改道前往越南。“我本想趁暑假帶孩子去日本遊玩,行李都收拾好了,現在突然説去不了日本,孩子們很失望。”陳女士隨後與旅行社和郵輪公司進行協商,希望改到8月去日本,或者全額退款。但旅行社只答應退還950元/人港務費或者改到九、十月的航線。
“我們的行程是4000多元一個人,只退幾百元,不合理。”陳女士表示。
隨後,記者聯繫到南湖國旅了解情況。該社高端旅遊中心副經理張茜解釋稱,郵輪改道主要是基于安全考慮。在旅行社發給陳女士的短信中寫道:因受颱風“瑪莉亞”惡劣天氣的影響,基于安全理由,郵輪被迫改道。“天氣原因屬于不可抗力因素,現在船票費用已經産生,如果退款只能退換還沒有發生的港務費。”張茜表示,合同中已有標注“不可抗力”條款,根據該條款約定,發生不可抗力時,可能導致郵輪行程變更或取消部分停靠港。
對于旅行社的説法,陳女士表示,簽訂合同時,旅行社工作人員並沒有強調該條款。“很多內容,字又很小。”
記者查看發現,郵輪旅遊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因素條款內容很多,陳女士簽訂的合同中,條款有十幾行小字。
為何出發前一日才發出改航通知?星夢郵輪給出的回復是,該公司通過天氣預報以及專門團隊觀測,衡量颱風的強度是否會影響船員和乘客的安全後,才發出的通知。
提醒:遊客簽訂合同需留意相關內容
記者了解到,類似郵輪更改行程案例時有發生,2016年8月,麗星郵輪也曾發生因天氣原因改道情況。不過,在合同簽訂時,不可抗力條款已進行約定,最終消費者只能按條款進行。
對此,有郵輪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不可抗力因素屬于旅遊合同中的必有項目。“不僅是郵輪,其他出境遊、國內遊合同中都有。相比之下,郵輪不可抗力條款內容更多。不可抗力最常見的就是天氣因素。”該人士還介紹説,暑期天氣變化無常,是最易發生自然災害的時間。遊客在簽訂旅遊合同時,要多留意這一條,特別是郵輪旅行,在颱風季最易發生類似事件。“其實,我們也要理解郵輪旅行的意義,選船比選航線更重要,登上郵輪就是旅途的開始”。
業內説法
旅行社需提供 支付費用證據
廣東匡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紹華認為,陳女士與南湖國旅簽訂的為有效合同。“雙方簽訂的合同如果約定是有限的,就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消費者簽訂合同時一定要看清對方的免責條款,如果做不到,可協商對其進行修改。比如修改為如非因甲方(遊客)原因造成不能出行的,乙方(旅行社)應退回甲方所交全部費用。”
消費者協會業內人士則告訴記者,乙方應當出示改航原因係“不可抗力”,以及已實際支付費用的證據,否則甲方可提出中止合同,全額退款。(記者李煥坤 吳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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