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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石家莊6月28日電(記者楊帆 李繼偉)記者28日從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曾引發輿論持續關注的唐山“教科書式耍賴”事件有了最新進展,法院一審判決黃淑芬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黃淑芬當庭表示將上訴。
2015年10月,唐山市民趙勇的父親趙香斌遭遇車禍,成為植物人。法院判決顯示,肇事司機黃淑芬對事故承擔主要責任,賠償各項損失85萬余元。但判決生效後,趙勇一家僅獲得9萬余元賠償,並未等到黃淑芬的全部賠償。據趙勇公布的數段音頻及視頻顯示,網友將黃淑芬“三不一沒有”(即不墊付、不探望、不調解和沒有錢)的行為稱為“教科書式耍賴”。
黃淑芬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日前在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經審理查明:2015年10月6日10時20分許,黃淑芬駕駛號牌為冀B995U2的小轎車與趙香斌發生交通事故,經公安交警部門認定,黃淑芬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趙香斌承擔次要責任。
2017年12月1日,趙香斌搶救無效死亡。法院認為,黃淑芬駕駛機動車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造成被害人受傷且經救治無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罰。
事故發生後,被告人黃淑芬在現場主動查看傷者的傷情,並及時撥打122報警電話和120電話實施救助,一直在現場等候交警處理,且到案後,如實供述了案件事實。
法院根據黃淑芬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並鑒于趙香斌在受傷後的兩年兩個月死亡的具體事實,結合法醫鑒定結論,對被告人黃淑芬依法酌情從輕處罰。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被告人黃淑芬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一審宣判後,黃淑芬當庭稱不服一審判決表示上訴,現本案正在上訴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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